小莫:经纪人之1“吃相”

当年懵懂踏入唱片界当宣传公关时,对另外一个职业也是深感兴趣,那就是“经纪人”。

当时大部分本地唱片公司的宣传部,不会像驻守在大马的海外唱片公司,部门分得很细,管电台宣传、平面宣传、带歌手跑通告,又或替歌手接商演的都有专人负责。

而大多数本地唱片公司的宣传人员都会“一脚踢”被逼包办很多工作,当中亦包括“经纪人”,也就是是替歌手接商演、产品代言或拍戏的工作。

当时很喜欢带着歌手出去演出的感觉,觉得走路有风,因邀请单位的任何要求都得经过我过滤,再由我提出条件才能达成合作。所以当时我非常崇拜来自怡保,在80年代就活跃于香港娱乐圈的已故“金牌经理人”陈自强。

陈自强当年长期穿梭于两岸三地之间,在香港影视市场繁荣期间,他手上的大牌艺人粒粒巨星,包括有成龙、张曼玉、张学友、李连杰、梁朝伟、王祖贤、刘青云、肥妈玛丽亚等等,在2008年他自组公司旗下则有陈冠希、吴彦祖及张震。

当时很好奇他到底是如何能够把一大票港台巨星掌控到那么好?个个艺人都对他恭恭敬敬,所以当时的我对陈自强是既羡慕又佩服,所以心里也许下心愿,期望有朝一日也能成为经纪人并有他一半成就就好。

然而在娱乐圈打滚一段日子,特别是在一个时期处理了不少经纪人的工作后我才发现,对我而言“经纪人”这个行业在大马中文娱乐圈更本是做不起来的!

原因大部分都在艺人本身针对自己的收入,在经过经纪人“抽佣”后,会变少而极不满意,所以一些艺人即使跟经纪人有约但还是会偷偷私底下接案子,一切都为想多赚一点钱。

然而艺人为什么不想想,经纪人也是需要赚钱过活的,纵然合作前白纸黑字早已注明抽佣多少等条件,但艺人依旧会在职业道德上出轨。

所以像我这种打游击方式跟艺人没有签署任何合作协议的“业余经纪人”,在这些年来更是受到不少打击,遭遇无数被“Potong Jalan”案子被商家半路截胡的事件。

虽然说是商家突然直接跨过我对接艺人,然而所谓一个巴掌拍不响,艺人本身没有坚守尊重经纪人这个中介人的角色,而允许商家直接与他对接,一切只为了要把经纪人的佣金也装入自己的口袋,这对我来说,这些艺人的“吃相”也真的太难看了!下来我将一一分享这些艺人的各种“吃相”,包括有的用吞、有的细咬慢嚼,把经纪人的血汗钱慢慢吸干的丑陋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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