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往竟把女友当金库
1年内讹诈盗领她150万就神隐

爱情里最怕就是遇到渣男渣女,欺骗感情之余还诈骗金钱!

台湾桃园一名郑姓男子觊觎女友每月7万台币多元(约1万1千令吉)高收入,竟趁交往期间盗领她户头、以借据讹诈等手段,前后掏空对方近百万元,又侵占薪资年终奖金60万元(约9万令吉),曝光后仅赔偿4万元(约6千令吉)就神隐,刑事部分郑被依诈欺、侵占判刑1年4月,女友再提民事求偿,法院判郑应赔偿她150万元(约23万令吉),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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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友主张,和郑男交往期间他利用同居之便,从2018年1月至2019年3月间,未经过他同意擅自拿取她邮局储金簿、身分证及印鑑,冒名到邮局申请变更密码、补发储金簿,并在1年内连续到临柜提领3千元至20万元(约500令吉至3万令吉)不等现金,掏空她高达93万3700元。

女友还说,因之前嘱托郑代为保管她的每月7万多元薪资、年终奖金,全数69万7890元(约11万令吉)也遭郑全数侵吞,事后对郑提告诈欺、侵占,对方也仅偿还4万元(约6千令吉),一共受损害仍高达159万1590元(约2万4千令吉)。她再对郑提民事求偿,郑经通知未到庭,也没提出任何书状陈述或声明。

法院查,郑男刑事部分已被判刑1年4月,且他又不到庭辩论、陈述,视同自认,且郑已不法手段盗领、侵占女友金钱,显然是故意不法侵害她财产利益,彼此具有因果关系,自应负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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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酌,女友当庭清楚表明,本件请求郑男赔偿150万元及法定延迟利息,可见她求偿款项,并未超过实际遭侵占数额,认为她求偿有依据,判郑应赔偿她150万元(约23万令吉)。

不管女生还是男生,自己的金钱自己保管,也不要让对方知道太多自己的存款。不是不相信,只是防人之心不可无,也是保障、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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