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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妻外遇现场 遭到直播万人观赏 还标注:没穿衣服

高雄日前发生一起因婚外情引发的名誉侵权案件,一名印尼籍女性移工,其私生活遭丈夫好友以抖音直播方式公开揭露并标注具贬抑性的文字,吸引大量网友观看与讨论。高雄地方法院近日就此案作出判决,认定该直播行为侵害当事人名誉权,判决丈夫好友须赔偿新台币8万元。

判决书指出,该名印尼籍女移工与其丈夫于今年4月一同来台工作,并居住于公司安排的员工宿舍。某日深夜,丈夫的好友在宿舍内目击该名女移工与一名男性同事有超出一般朋友界线的亲密行为,随即产生不满情绪。该名好友并未选择私下处理,而是当场开启抖音直播,将现场情况公开播送,并在直播画面及标注中使用「劈腿」、「没穿衣服」等具有指控与羞辱意味的文字,吸引上万名网友观看。

影片随后也在移工社群中迅速流传,引发热烈讨论与评论。事后该名印尼籍女移工认为,自己并非公众人物,其婚姻与感情状况属于高度私密的个人生活,却遭他人未经同意公开于网路平台,不仅造成名誉受损,也带来极大心理压力与精神痛苦,因此依法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赔偿精神慰抚金新台币50万元。

对此,被告即丈夫的好友辩称,直播内容均为亲眼所见,并非捏造不实,且出于替朋友抱不平的心态,认为揭露行为具有「提醒」与「警示」性质,并未刻意毁损他人名誉,主张其行为应受言论自由保障。

然而高雄地方法院法官审理后认为,本案所涉及的内容属于当事人婚姻与感情纠纷,属于纯粹私德领域,与公共利益或社会重大议题并无直接关联。即便相关内容属实,仍不得任意以公开直播方式揭露,尤其使用带有负面标签与煽动效果的文字,足以降低他人在社会上的评价,已构成名誉权侵害。

法院指出,言论自由并非毫无限制,当行使言论已侵害他人隐私权与名誉权时,即应负相应法律责任。综合考量侵害情节、影响范围及双方身分,判决被告须赔偿新台币8万元精神慰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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