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一名男子阿华(化名)与朋友相约喝酒,并带着女伴小美(化名)出席,没想到续摊时阿华求欢被拒,一怒之下竟对小美拳打脚踢,造成小美多处受伤,台北地院法官审理后,判阿华处1年10个月、6个月有期徒刑,均缓刑5年。
根据判决书,113年4月12日晚间,阿华带着小美与朋友聚餐,朋友离去后两人又到另一处续摊继续喝酒聊天,13日凌晨1时40分左右,阿华伸手抚摸小美大腿,遭到小美拒绝后,他一怒之下将小美压倒在沙发上强吻脖子、胸部等,隔着裤子将下半身紧贴小美,不过因小美强烈挣扎,未能得逞。
阿华被拒后恼羞成怒,抓起小美的头发将她往地上甩,并脚踹、向脸部挥拳、抓起小美头部,猛撞墙壁与地面。验伤报告指出,小美鼻梁、嘴唇、手臂、膝盖等十多处都有瘀青与擦伤等伤势。
阿华除了对小美施暴外,更是怒骂「妳这个人就是欠揍、就是欠打」、「你敢给我报警,我彻底打死你」、「敢站起来,我就打死你」、「我对你这么好,你竟然一点甜头都不给我,竟然不给我」等。
阿华犯后坦承犯行,他目前无业,生活开支依靠先前从商时积累的存款,已和小美以300万元和解,台北地院法官衡量全案情况后,依照强制性交未遂罪、伤害罪等罪嫌,分别判处阿华1年10个月、6个月有期徒刑,均缓刑5年,期间交付保护管束,判决确定后2年内要接受6场法治教育,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