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叔公控制不住 3度猥亵4岁侄孙女

高雄有名叔公竟对年仅4岁的侄孙女伸出狼爪出狼爪猥亵得逞,还陆续犯下共计3次的猥亵行为。受害女童告知母亲后,全案才曝光。近日法官判决结果也出炉了。

被指控的叔公在家族高雄的住处,违反女童意愿,强行3次触摸女童私密处。直到女童告诉母亲,母亲立即带女儿到医院验伤并向警局报案,由桥头地检署检察官侦查起诉。

叔公坦承犯行,并且供词与女童母亲、女童大致相符。桥头地院认为叔公行为应以加重强制猥亵罪论处,并且女童遭猥亵时年仅4岁,身心灵都尚未发育成熟,对「猥亵」行为很难有认知,无法辨别叔公行为;并且叔公的行为还触犯了对未满14岁之女子犯强制猥亵罪,还需依《儿少法》规定加重刑期;另外,叔公3次犯案均相隔约一周,桥头地院法官认为3次犯行都有独立性,应该分论并罚。

经过医院鉴定,叔公属于中度智能障碍,智力约在国小学生的程度,有基本自我照顾能力,社会判断与决策能力低于一般人。叔公自述对侄孙女做的猥亵行为基于好奇、好玩,他自称「知道不能这样摸,最严重会被关起来,但控制不住」,显示叔公智力可以分辨基本对错,也能理解性犯罪是违法行为,有相当的判断力。

桥头地院法官综合条件审理后认为,叔公的智力情况足以依刑法第19条给予减轻其刑,但叔公的律师请求再依照刑法第59条再减轻刑期,法官认为叔公身为长辈不只没有保护家中晚辈还对年纪尚小的女童伸出狼爪,前后实施猥亵3次,戕害女童身心健康及人格健全发展,也尚未与受害女童家属达成损害赔偿的调解,原定的刑期已经大幅减轻,没有再减刑的余地。桥头地院依对未满14岁之女子犯强制猥亵罪,三次猥亵行为各判1年8月,合并应执行2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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