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人妻控诉丈夫于2024年与孩子幼儿园老师发生婚外情,气愤提出民事求偿诉讼,要求精神慰抚金50万1元。案件经法院判决,幼儿园老师承认与丈夫有不正常交往,法院最终判决她应赔偿25万元。
根据判决书指出,事件发生于2024年8月,人妻表示自己与丈夫维持5年的婚姻生活被严重破坏,造成精神极大痛苦。更令人震惊的是,丈夫的外遇对象竟是孩子所在幼儿园的已婚老师。人妻指控幼儿园老师不仅与丈夫频繁私下联系,还发展出亲密关系,严重侵害她的配偶权,遂依据《民法》第195条向该老师提出诉讼,索求精神赔偿。
幼儿园老师在庭上坦承与该学生家长有逾越普通朋友的社交往来,但对于50万1元的求偿金额表示过高,并指出自己配偶也曾向人妻丈夫提告,双方最终以10万元和解。基于经济能力有限,老师表示只能以分期方式,每月支付3000元,共计6万元赔偿。
法院审理后认为,幼儿园老师与学生家长之间的关系已超出一般正常社交范围,属于侵害配偶权行为,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法院同时考量老师的经济状况,判定其身为兼职代课老师,月薪约3万3000元,且需扶养两名子女及年迈公婆,并持续在夜间大学部求学,经济负担沉重,判赔精神慰抚金25万元,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