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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庭广众掏宝猥亵 男子被判监6个月

图取自:Utusan Malaysia

在公共场所对一名女子进行猥亵行为的鳏夫,被判入狱6个月。

被告依斯哈阿都哈密(55岁)近日被控上居銮推事庭,他马上认罪和接受判刑。

控状指出,被告是于7月16日,下午约4时40分,在居銮4英哩黑胡椒路(Jalan Lada Hitam)路边,在一名22岁巫裔女子的面前自慰,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377D条文(在公共场合作出有伤风化的猥亵行为)。

被告聆听控状后表示认罪,承审推事慕斯达金提醒被告在此条文下,是强制坐牢,最高刑罚是2年监禁,如果认罪则没有审讯,直接下判,并且马上入狱服刑。

被告向推事表明了解情况,保持认罪,不过他在求情时说曾经中过风,要求轻判。

本案主控官希蒂诺花拉要求法庭给予被告严厉处罚,因为他的行为危及公众利益和安全。

推事在考量后,最终判处被告坐牢6个月,刑期从被捕日,即7月17日算起。

早前报导,被告在公共场所自慰的行为遭人拍下,并在网上流传,警方在接获投报后迅速逮捕他,同时调查发现他有2项刑事案案底,且尿液检测对毒品呈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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