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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妻出轨被抓包 反控夫抢手机取证 结局大逆转

一名人妻与小王发生婚外情,不只经常约会、传送暧昧讯息,甚至还拍摄婚纱照、制作婚戒,并至少发生3次以上性行为,让丈夫十分崩溃,愤而对妻子提告,要求赔偿台币100万元,台北地院法官近日审理后,判人妻应赔偿丈夫台币10万元。

根据判决书,该名人夫主张,他曾在2006年目睹妻子与小王阿明(化名)有不正当往来,要求两人不得再连系后,阿明就搬家离开,没想到去年4月间阿明与妻子旧情复燃,不仅经常私会、传送暧昧讯息,还拍摄婚纱照并制作婚戒,两人的对话纪录也透露至少发生过3次以上性行为,妻子之后也离家跟阿明同居。人夫怒控配偶权被严重侵害,向妻子求偿台币100万元。

人妻辩称,丈夫的指控都不是事实,且丈夫透过强行抢夺手机、非法取得手机内的讯息跟照片作为证据。除了害她因此受伤,还侵犯了隐私权,这些证据应当不能算是合法证据,且她与丈夫感情疏离,婚姻早早就有名无实。人妻也指出,阿明过去已经赔偿过台币35万元,她应该也同免责任,减少赔偿金额。

但没想到的是,夫妻两人的子女作证指出,母亲的手机是他们拿走的,他们知道手机密码与Line密码,解锁后翻拍相关对话纪录、照片,再传送给父亲;台北地院审理时认定,证人证词可知人妻与阿明的对话纪录与照片,皆非丈夫以暴力手段取得,子女取得证据的手段属和平方式,因此认定这些证据皆具有正当性与证据能力。

对于人妻与阿明是否发生性关系的部分,法官认为两人虽然互相传送「我们要一起生活,做夫妻关系」、「你知道我在床上的淋漓尽致」、「因为我们见面的时间不多,跟你接触爱爱」、「妳的胸部和身材都很美」等,但并没有其他有关两人发生关系的具体时间、地点、次数,故这部分的指控法官不予采信。

台北地院法官指出,阿明在对话纪录中多次称呼人妻为「老婆」,并时常互相表达爱意与嘘寒问暖,多次语音、视讯通话,还相约外出见面,已经超越一般朋友的分际,确实对人妻丈夫的配偶权产生侵害,衡量双方经济、社会地位之后,裁定人妻须赔偿丈夫台币10万元,全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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