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男子阿明(化名)与女子小美(化名)因为性交易认识,阿明陆续借钱给小美,双方约定以性行为清偿债务。事后却因是否还清债务产生争执,阿明出言恐吓,还假冒律师名义对小美施压,性侵她3次,台中地院最终裁定,判阿明10年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诉。
据判决书指出,两人于2022年9月因性交易认识,之后小美向阿明借钱,总计台币104,000万元,双方私下订下以「肉偿」还债。到了2023年6月,小美向银行贷款并还清债务,阿明不满小美不再以性行为还债,开始恐吓要将过往协议内容告知小美家人。
阿明甚至假扮成律师,利用通讯软体与小美联系,威胁她因为未按时与阿明进行性行为,需额外支付台币30万元的违约金及债务,还扬言若小美不依照规定与其拍摄性爱影片,阿明将对小美提告。小美身心受创,被迫配合三次后忍无可忍,终于报警处理。
法庭审理期间,阿明否认所有行为,辩称一切为双方合意,小美也曾提议以此方式还款,还强调每次性行为都经过小美同意,也不承认有恐吓言行。然而,法院综合被害人证词、聊天纪录、影音截图及各项物证,认定阿明确实以不当手段胁迫小美,严重侵害其身体自主权。
台中地院依强制性交罪,分别判处9年、9年、8年6个月有期徒刑,合并执行10年。法官强调,被告假冒律师、操控话术及利用恐吓方式要求小美配合,情节重大,依法应从严处断,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