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一名张姓男子去年透过网路结识女子小华(化名),首度见面便将对方带往汽车旅馆,并两度性侵得逞。张男辩称是「你情我愿」,甚至表示「虽然她嘴巴说不要,但身体很诚实」,遭法官痛斥对女性性自主权完全无视。台中地方法院审结后,依强制性交罪将张男判处有期徒刑3年,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张男于2024年5月透过交友软体与小华认识,双方于同年5月22日凌晨1时相约在台中市一间超商碰面。张男以「想喝酒又怕酒驾被抓」及「有旅馆优惠券」为由,将小华载往汽车旅馆,不料进房后,张男便性侵小华得逞。张男之后与小华一同躺在床上聊天,再度对其性侵,小华当下以LINE向友人求救,经友人联络计程车协助脱困,并于清晨4时20分报警处理。
庭审期间,张男辩称主张双方互动就像情侣一样,强调是小华自己脱掉衣裤,他还问对方「舒服吗?」小华有回应「舒服」;对于小华曾表示「不要」,张男竟称,「她身体很诚实。」张男律师辩称,小华既然同意上汽车旅馆了,如果不是出于自愿,不可能还会与张男躺在床上谈天说笑。
小华对此表示,两人在房内喝酒聊天时,张男突然跨坐在她身上,强吻并触摸其胸部,随即脱除衣裤。她曾推拒并说,「不要这样,我没有要做。」张男却回问,「妳说的不要,是假的还是真的?」她答,「我是真的不要。」张男不顾其意愿,仍强行性侵,并问,「妳是不是性冷感?」小华则回应,「没有,我只是真的不喜欢做这件事。」
法官审酌,小华事后立即向朋友求救,讯息中写道,「他在泡澡,你有朋友可以来载我?真的很𫫇心。」友人出庭作证时表示,小华事发后情绪激动、眼神泛泪,神情狼狈,显见她并非自愿与张男发生性行为。
法官最后指出,张男在侦讯中坦承听闻小华说「不要」,却仍自行解读为「身体很诚实」,此种言行显示其对女性性自主权缺乏基本尊重,终依强制性交罪判处3年徒刑,全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