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生一定要好好保护自己,更不要被无良分子威胁利用!
台中一名15岁少女背住男友跟一名陈姓男网友交往,并跟对方发生性关系,其后女方提分手不果,被陈男偷拍两人的性爱影片,还强迫她吸毒及软禁她,之后更发短讯威胁要把性爱影片公诸于世,最后少女不堪压力,在父母陪同下报警。
陈男过后被警方逮捕,并提控上法庭,最后在多项罪名成立下,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6个月。
据台媒报道,这名少女是在去年透过网络游戏认识这名陈姓男子,而当时少女已经有男友。
少女跟陈男发生性关系后,跟陈男提出分手,结果惹怒陈男,后者发短讯威胁会把二人发生性关系一事告诉她的母亲及男友,又称要发布两人的性爱影片,要求少女悉心打扮赴约见面。
少女怕陈男将两人关系公诸于世及外流影片,去年6月5日按对方要求到男方住所,与陈男发生关系。当时陈男趁机偷拍性爱片,还于房间内强迫少女吸食安非他命,直至翌日凌晨2时多。
陈男不满少女用手机与男性朋友传短讯,夺走她的手机并将她软禁房内,至当天早上8时多,陈男要求少女再三保证会遵守见面协议才愿意放人。
后来陈男因担心少女反悔,于6月9日再次传送短讯,威胁少女会把两人的性爱片发给学校、父母和男友,最后少女不堪压力,在父母陪同下报警,警方随即查扣影片等证物,将陈男逮捕。
案件审理期间,陈男辩称发生性行为时,女方没有拒绝及同意拍摄,只要求不能拍到脸。少女则坚称想与陈男分手,但对方威胁会将她出轨之事告知男友及母亲,同时担心影片外流,怕惹陈男生气,所以只好配合跟他见面。
法官检视证据后,认定6月5日陈男与少女曾发生性关系和拍摄性爱影片,又相信少女受威胁被逼赴约。
法官强调,陈男为求满足个人私欲,对少女侵害且提供毒品,助长毒品流通,同时破坏社会秩序安宁,虽坦承部分犯行,迄今仍未与少女和解,不宜对被告轻纵。
就少女自愿发生性行为部份,法院判陈男《对14岁以上未满16岁少女为性交罪》罪成,判处有期徒刑5月2次;至于强逼其住处性侵部份,陈男被判《对少女犯强制性交罪》罪成,处以有期徒刑3年8月;而拍摄性爱影片行为,则被判《以违反本人意愿之方法使少女被拍摄性影像罪》罪成,判刑7年8月;
同时,陈男也被判《成年人对未成年人转让第二级毒品罪》罪成,被判有期徒刑10月;而抢手机和控制少女行动就被判《成年人故意对少年犯私行拘禁罪》罪成,处以有期徒刑5月。
另外,陈男亦被判《成年人对少女犯强制罪》罪成,处以有期徒刑7个月,其中,得易服社会劳动的有期徒刑部分可执行1年;不得易服社会劳动的有期徒刑部分,则执行8年6个月,案件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