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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仙人跳恐吓勒索 21岁女网红 及7青年全认罪

“青年赴女网红约会遭围殴勒索”案;涉案的女网红“Bella”(贝拉)及7名男青年今日被提控4罪,包括恐吓、勒索、非法禁锢及蓄意伤人,8人全部认罪。

7名男被告被获准以1万6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至于案件中的女被告则获准以1万4000令吉保释。

8名年龄介于19至25岁的被告,今早在大批警方刑事调查局(CID)警力押送下,被带往新山第三推事庭面控。

7名男被告分别为莫哈末阿齐玛(25岁)、阿末鲁斯迪(23岁)、莫哈末努沙菲(25岁)、莫哈末海卡(19岁)、莫哈末阿米鲁(23岁)、莫哈末达尼斯(20岁)及山苏哈米兹(19岁),他们共面对4项控状,即非法禁锢、勒索、蓄意伤人及刑事恐吓。

至于案件中唯一女被告努烈丽雅娜(21岁),即被称为“Bella”(贝拉)的网红,则面对除蓄意伤人以外的其余3罪状。

首项控状指,8名被告联手对22岁的受害者莫哈末法里斯作出死亡威胁,并以此手段恐吓对方。

第二项控状指8名被告与另外两名仍在逃嫌犯合谋勒索受害者,以“若不支付3000令吉,就会继续毒打”威胁,迫使受害者以电子钱包转账650令吉令吉给被告莫哈末阿米鲁,以及交出一辆野马哈Y16摩哆钥匙。

第三项控状指8名被告与两名在逃嫌犯非法囚禁受害人。

此外,7名男被告还面对第四项控状,即联手殴打受害者,并导致其受伤。

上述罪行皆于本月18日晚上10时至19日清晨4时之间,在避兰东一个组屋单位内所为。

检察官分别援引刑事法典第506条文(刑事恐吓)、第384条文(勒索)、第342条文(非法禁锢)及第323条文(蓄意伤人)提告,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10年、罚款或两者兼施。

此案由柔佛州检察署主任阿都加法、聂努拉莱尼以及努法蒂副检察司一同提控。

8名被告则由国家法律援助基金会律师诺法拉欣及T·纳达拉简代表。

主控官向法庭建议,以每项控状1万令吉保释金,即7名男被告每人共须缴付4万令吉保释金;贝拉则因仅面对3项控状,被要求缴付3万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外。

经被告律师求情,希望推事考虑8被告已经认罪及其经济状况,减低保释金额。

律师指出,包括贝拉在内的3人目前无业,而且贝拉患有哮喘病,其余5人是工厂员工,月薪介于1200至2000令吉不等。

推事阿蒂法裁定7名男被告每人保释金为1万6000令吉,贝拉则为1万4000令吉,皆须由一名担保人保外。

另外,法庭将于6月3日聆听案件报告及作出判决。

新闻背景:

根据早前报导,22岁的莫哈末法里斯在社交媒体认识女网红“Bella”(贝拉)后,于上周五(18日)晚上9时30分左右,在避兰东组屋区某单位与对方见面时,突遭一群男子勒索。

他因交不足钱,遭这群男子拳打脚踢至重伤倒地。

事发时,有人在旁用手机拍摄,相关视频经广传后,警方迅速逮捕7名男子及一名女子协助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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