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型壮硕的台湾桃园市男子林圳铭,1人分饰男、女2角,假冒19岁女大生并装出甜美声音,于交友网站先后结识2名男子,将对方诱骗到住处,先以正妹的哥哥身分现身接待,再在关灯情况下以女大生身分现身与2男共发生13次性关系,高等法院更一审去年11月依13件强制性交等罪将林男判处5年6月徒刑;最高法院驳回林男上诉定谳。
一审桃园地院认为林男性侵A男1次、性侵B男12次,共判刑4年6月;高院二审认定B男知道林男是男人,属合意性交,改判无罪,仅将性侵A男1次部分改判林男3年6月徒刑;经最高法院撤销发回,高院更一审又逆转认定2男都遭性侵,改判5年6月刑。
判决指出,40多岁林男于2019年在网路交友网站、即时通讯软体上注册,张贴年轻女子照片,设定自己性别为女性,自称19岁女大学“语婕”、“林语婕”,白天在国立大学就学,晚上在贸易公司担任会计实习生,藉此结识男网友。
当时20岁的A男、24岁的B男上当,误信林男是女大生,有意追求。
2020年2月,林男邀约A男到他桃园芦竹住处,林先以“林女的哥哥”身分出面接待,于饮料中掺入安眠药给A男喝下,林男再佯称为了避免家人知道,要求A男关灯等待,林再冒充“林语婕”进入房间内,致A男误认林男是女生,摸黑发生性行为进行肛交,完事后林男火速摸黑离开房间。
2020年3月至5月,林男如法炮制,以调整姿势、隐藏性器官方式,在其住处和B男摸黑发生12次性交。A男事后觉得怪,去医院检查发现有安眠药残留,检方依以药剂强制性交、强制性交等罪起诉林男。
桃园地院审理后认定,林男对A男以药剂强制性交1次、对B男强制性交12次,13罪各处3年6月,合并应执行刑4年6月。
高院二审改认定林男以药剂违反A男意愿性交,判3年6月徒刑;对B男部分,认定B男知道林男是男人,也无遭下药迹证,属合意性交,改判无罪。
最高法院发回更审,高院更一审去年11月认定B男也是在不知情下被骗而遭强制性交,林骗炮12次应属有罪,13罪合并应执行5年6月徒刑。
最高法院认为更一审判决无违误,驳回林男上诉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