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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已婚老板上床生子!摇身变2家公司老板 女员工惨了

台湾台南地方法院日前审理一起侵权行为损害赔偿案,一名正宫发现丈夫突然认领小孩,才知道丈夫偷吃他家族企业雇用的女员工,并生下私生子,而女员工还变成2家公司的负责人,正宫愤而将女员工告上法院。

判决书指出,正宫表示,自己与丈夫于99年结婚,婚后育有一女。然而2023年年底,正宫发现丈夫已于同年11月认领另一名未成年子女,并与该女员工共同登记为该子女的法定监护人。

调查后得知,丈夫与女员工的关系已超越普通朋友的范畴,甚至在婚姻存续期间发生性行为并育有子女,严重破坏原告的婚姻关系,导致夫妻互信荡然无存。

原告因此依《民法》第184条与第195条,向法院请求100万元(约13.6万令吉)精神慰抚金,主张被告的行为已侵害其配偶权,情节重大。

然而被告的女员工辩称,自己最初并不知男方已婚,且是在小孩出生后才知悉对方已婚。女员工表示,男方声称与正宫已分居多年,两人并无实质婚姻关系。此外,女员工目前需扶养未成年子女,收入有限,认为原告提出的100万元赔偿金额过高。

然而,法院审理期间,多名证人作证证明,女员工在2019年即知悉男方已婚,并仍与其发展亲密关系。根据证人的供述,被告早于108年3月曾主动提及男方已有配偶。此外,双方于2019年共同登记台南市一处土地为共有财产,足见两人关系密切。法院认定,被告的说法与客观事实不符,无法采信。

台南地方法院认为,被告在明知男方已婚的情况下,仍与其维持不正当关系并生育子女,其行为违反善良风俗,已构成对原告身分法益的重大侵害。综合案件事实与被告经济状况,法院裁定被告应赔偿原告70万元(约9.5万令吉),并支付自今年6月7日起的利息,被告仍可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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