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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挟持”3小时多次侵犯 单亲妈: 我一直想儿子撑过去

华裔单亲妈妈早前在社交媒体自揭,被人下药迷奸及软禁,她报警后,涉案者却从一开始在强奸罪下调查,被改为意图非礼和使用暴力罪名,最终仅被判罚款1万令吉!

网媒“当今大马”报导,女事主罗惠雯(49岁)已向总检察署寻求澄清,为何涉案者原本面对的强奸指控,会在她不知情的情况下改为较轻罪名。

罗惠雯在面子书上发表多篇贴文,指此案于去年6月9日发生,当时她陪同邻居前往涉案者的办公室,却被对方软禁、下药和强奸。

她透露,案发时她痛不欲生,只能不断想着儿子来保持清醒。她强调,之所以顺从对方未反抗,是因担心自己和儿子的安全。

她指出,在约3小时被“挟持”与多次侵犯后,她于6月10日凌晨3点,前往雪州哥打白沙罗警局报案,但警员却要她先回家洗澡,再回来见查案官。

罗惠雯不满,警方在未通知她下,将此案从原本的女查案官转交给男查案官,且在重返案发现场时,她也感觉警方的态度冷漠及缺乏同理心。

她也声称,涉案者原定于6月26日在八打灵再也法庭,在刑事法典376条文(强奸)下面控,但却在她不知情下被改控较轻罪名,涉案被告承认刑事法典354条文,即意图非礼而使用暴力罪。

她称,警方随后告诉她,有两名证人就够了,还叫她“别增加他们的工作”。

她也向行动党士布爹国会议员郭素沁求助,后者于12月4日在国会特别会议上质询内政部,交通部副部长拿督哈斯比哈比波拉代读内政部的回应时说,此案的罪名降级,是因为涉案者向总检察署提出申诉。

“在刑事案中,包括强奸案,会采用减轻或替代控状,以避免涉案者因主要指控要件无法充分证明,而逃脱责任。”

罗惠雯也于去年12月拜访人权委员会,讨论寻求公道的途径。

此外,她在面子书上的多个撰文也称,露脸公开此事是为了讨回一个公道,并防止出现下一个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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