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北市一名人妻小洁因丈夫阿威(皆化名)与登山社女友人发生婚外情,愤而提告第三者小君(化名)侵害配偶权。法院审理后,近日认定小君明知对方已婚仍与其发展不当关系,情节重大,判决须赔偿20万元精神慰抚金及利息。
根据判决,小洁与丈夫阿威结婚将近30年,阿威因参加登山社结识社内成员小君,两人逐渐发展亲密关系。小洁于2024年初意外发现丈夫手机内有与小君的拥抱合照与暧昧讯息,引起怀疑。在追问下,阿威坦承自2021年底起,曾与小君多次约会,并在旅馆发生性行为多达70次,甚至将小君的生理期详列在行事历中。
阿威也坦白指出,两人曾于2021年12月11日前往乌来区娃娃谷内洞国家森林游乐区约会,19日一起观赏板桥U2电影馆的电影,25日更到新竹县尖石乡温泉汤屋泡汤并发生性行为。
此外,小洁与阿威的对话中也揭露关键证据。她质问丈夫是否与小君“斗阵”(即台语tau-tīn,表面上意为多人相聚,但在此语境中被法院认定为性行为之暗语),并痛斥,这二年半,你没有跟我“斗阵”半次啦,你都是跟她“斗阵”嘛,我跟你要“斗阵”时,你根本都硬不起来,你都是跟她“斗阵”。法院因此认定“斗阵”意指性行为。
小洁并提出丈夫亲笔切结书、LINE对话及消费发票等证据,证明两人关系已远超正常友谊。法院综合对话内容、证人证词与合照等资料,认定两人互动过于亲密,并曾多次发生性行为,严重侵害小洁的婚姻权益。
小君辩称登山社成员之间互称“亲爱的”属玩笑,身体靠近是为登山安全,否认与阿威有婚外情,并指出证据不足。然而法院认为,小君明知阿威已有婚姻,却仍与其发展关系,已构成故意侵权。
最终,法院依民法第184与195条规定,判小君须赔偿小洁20万元,并自2025年2月23日起至清偿日止,按年利率5%计算利息。小洁超出部分求偿则遭驳回。判决部分准予假执行,小君若提供相等担保,则可免强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