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发生少年轮奸少女案。新北1名少女和少年友人饮酒猜拳,她输到脱光全身衣物,用棉包住全裸身体躺在床上,随后另1名少年上门,2人联手压制少女性侵得逞,受害人父亲惊悉事件后报警提告。
案件被揭发后,2名少年被告的家长竟认为女方亦有责任,表示最多各自赔偿1万新台币(约1,320令吉)。法官经审理后,认为2名少年的行为严重伤害受害人身心,家长没有尽到监督义务,判处他们各自赔偿50万新台币(约6.6万令吉),即合共100万新台币(约13万令吉)。

台媒于今年12月报道,受害人本身认识案中廖姓和杨姓少年,案发于2023年3月27日凌晨,受害人受到廖男邀请前往友人住所饮酒,他们玩起猜拳游戏,约好输家需要饮酒或脱去1件衣服。杨男其后受邀上门时,赫见受害人已经输到脱光所有衣物,仅用棉被包住全裸身体,而且躺在床上,他们遂联手压制受害人,继而轮流将她性侵。
受害人父亲事后得知事件,陪同女儿到警局报案,案件在少年法院进行审理,廖男和杨男需要接受感化教育。受害人父亲另向他们及其家长各自索偿100万新台币(约13万令吉),合共200万新台币(约26万令吉)。
廖男家长辩称,当晚受害人主动参加脱衣游戏,并非由其儿子脱衣,虽然儿子做错,但受害人都有过失,最多只愿意拿出1万新台币(约1,320令吉)达成和解。杨男家长更自称已经尽了监督责任,只能负担到1万新台币(约1,320令吉)赔偿金。
法官却认为,廖男和杨男对受害人的身心造成严重伤害,其家长未能举证证明自己尽到监督义务,理应负上赔偿责任,判处廖男和杨男的家长需各自赔偿50万新台币(约6.6万令吉),受害人一方共获100万新台币(约13万令吉),案件仍可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