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文创店店经理,和尚未成年的工读生发生性行为,少女却在事后突然昏厥猝逝。少女父母不满店经理要求女儿吃避孕药,进而导致她心脏病发身亡,两人共向店经理求偿高达977万。桥头地院日前也针对该案做出判决。
判决书指出,花花于2020年5月期间在高雄某文创店担任工读生,和店经理阿宏熟识。6月28日中午12时48分,阿宏邀请花花用餐,两人随后在住处缠绵,未料花花突然昏迷,尽管阿宏在下午14时44分报案将花花送医,到花花在到院前就已失去呼吸心跳,抢救后仍宣告不治。法医研判,花花应为升主动脉剥离性动脉瘤破裂出血,续发心因性休克致死。
花花父母指控,阿宏见花花涉世未深,竟利用职务之便,诱使她进行性行为,且明知花花有高血压及心脏相关疾病,不顾事后避孕药对人体伤害,仍在6月15日、6月23日两度做爱后,要求花花吃避孕药,导致花花脸部、颈部痛麻及胸闷症状,期间也有就医治疗。
花花父母怒指,事发当天花花早已身体不适,阿宏仍强迫她发生关系,造成花花升主动脉剥离、呼吸困难,阿宏见状并未及时将花花送医,最终憾事发生,足认阿宏对花花死亡结果具因果关系。包含医药费、殡葬费、生前扶养费及精神赔偿等,花花父亲向阿宏和文创店求偿506万6,324元,花花母亲则求偿471万1,395元。
阿宏则在庭上反驳,虽知花花血压偏高,但对于她患有心脏或主动脉相关疾病并不知情,尽管两人确实有性行为,但购买的避孕药为药局常见药物,且经卫福部核准,就算花花是因药物副作用死亡,也与自己无关,加上法医已认定花花为「自然死」,足见阿宏与花花发生性行为,与花花死亡无因果关系。
事实上,阿宏在事发当下被控过失致死,检方当时不起诉处分,花花母亲后声请再议遭高检署驳回,不服再提自诉同样被驳回。桥头地方法院认为,花花父母分别求偿506万6,324元、471万1,395元为无理由,应予驳回,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