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一名女子小欣(化名)在离婚后情绪低落,2023年7月透过男传播阿佑(化名)陪伴饮酒作乐,双方在KTV包厢内发生性行为。
事后小欣报案指控遭阿佑性侵,检方侦办后认为证据不足,未予起诉。阿佑反控小欣诬告,台北地方法院审理后,判处小欣诬告罪有期徒刑8个月,褫夺公权,案件可上诉。
根据判决指出,小欣在案发当日透过传播公司邀请阿佑至KTV陪伴,双方共处约3小时并发生两次性行为。小欣于同年8月1日向警方提告,指控当日遭阿佑强吻、掐脖及性侵。检方调查后认为指控缺乏具体证据,作出不起诉处分。
随后阿佑反控小欣诬告,并表示其工作内容是陪客人喝酒、唱歌,偶尔会与客人互有好感而发生性行为。当天与小欣互动良好,发生性行为后仍保持联系。
小欣则辩称案发时明确拒绝,却遭阿佑强行性侵两次,并声称当时为避免进一步伤害而假意配合,事后身心受创,才决定报警提告。
但法院审酌双方事后对话纪录后认为,案发后当日上午,小欣主动传送私密话题讯息,内容包括:「我聊天都可以有感觉」、「我可以光溜溜在那里等你」、「我到底是疯魔了」等语,并与阿佑于当日晚间再次相约发生性行为。
法院指出,小欣不仅未表现出遭受性侵后的情绪反应,反而主动挑起亲密话题,显示双方为合意性交。
法官另引述对话内容指出,小欣曾回应阿佑讯息表示「喜欢你昨天的表现」、「你是S,可能越欺负越喜欢」,更曾主动邀约阿佑再次见面,表示「一见钟情吧,我喜欢很MAN的男生」。种种行为显示,小欣所称当日被性侵与实际情况明显不符。
法院最终认定,双方当日在包厢内为合意性交,小欣却诬指阿佑性侵,浪费司法资源,且事后未认罪亦未对阿佑赔偿,依诬告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判决目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