轰动一时的“宝马山双尸案”,被称为香港十大奇案之一,发生于1985年4月20日。当年17岁的Kenneth原本是港岛英童学校划艇队健将,因受伤未有出席练习,为应付大学入学试便相约当年18岁的女同学Nicola到鰂鱼涌郊野公园温习约会,结果2人一去不返。直至翌日1名晨运客在宝马山配水库附近山坡,发现2人倒毙于僻静的草丛中,揭发此案。

警查半年 茫无头绪险成悬案
警方大规模封锁凶案现场进行调查,又出动直升机高空搜索。Kenneth尸首被发现时,衣服被掀起,手脚分别被鞋带及长绳束住,再缠绕身体五花大绑,颈上还缠着1条女性裙子;女死者Nicola上衣被解开,几近赤裸,眼球跌出,下颚亦有遭打碎痕迹,全身逾500处受伤。

虽然警方连日来派出600多人搜山,在附近200间木屋逐一搜索及发问卷搜集情报、又设立悬红专线,并封锁附近大厦寻找线索,但却一直对破案茫无头绪,只在山上寻获Nicola的底裙、手镯、绣花鞋、胸围钮扣等物品,以及凶器之一、沾有鲜血及死者发丝的截断木棍。
鬼上身?婆婆竟讲流利英语
正因为毫无头绪,警方找来催眠专家杨志滔协助追查,在山头上为途经现场的多名行山者催眠。当年有很多行山客都愿意为这单案提供意见,但记忆模糊,反而透过催眠,可能令他们讲出一些擦身而过的路人、一些他们的特征,这样才可提供一些重要的线索。

杨志滔曾在节目中分享当年调查案件的过程,他表示起初并没有太大进展,直至有一天,警队接获一通电话,有位伯伯指出他的70岁太太原本不懂英语,只会说乡下话,但最近却不断讲英文,伯伯看到宝马山的案件,觉得事有蹊跷,于是希望警方提供协助。
杨志滔回想起当时与侦缉督察一起前往那对夫妇的家,家中光线昏暗,正准备帮她做催眠时,婆婆突然跳起,一手捏着现场一位督察说:“You help me”。据知,婆婆不懂英文,但突然以流利英语说自己就是女死者Nicola,更说出自己如何被虐待、临死前被如何处置等,令警方大感震惊。不少在场人士都认为是女死者阴魂不散,希望上他人身来伸冤。
虽然连催眠亦用上,但由于催眠师只会为自愿(接受被催眠)的证人及受害者进行催眠,对于疑犯或所谓灵界的“报梦”都不会受理个案。双尸案之所以能够破案的关键,仅源于一个巧合。
一次炫耀 一对球鞋 终揪出凶手
凶案发生半年后,案件仍然胶着,警方突然接获线人报料,指在渡轮上无意间听到,有人跟友人吹嘘自己杀了一名“鬼仔”,又指自己脚上球鞋正属“鬼仔”所有,杀了人连其名牌球鞋也不放过,令其看不过眼,于是偷偷跟踪该男子回家,并向警方报料。相关人士正是案中主犯彭信义,而其后的化验结果亦证实,该对9号球鞋确属双尸案Kenneth所有。
1985年11月,警方先后在葵涌、深水埗及尖沙咀拘捕17人,包括其后被落案控告谋杀的5名男子,即24岁彭信义(技工)、20岁谭士欢(护卫员)、17岁张有恒(侍应生)、25岁赵伟文(侍应生)及16岁尹三龙。

少年尹三龙供称,事发当日他们5人途经宝马山,发现Kenneth及Nicola正在温习,彭突然随手执起一根木棍,向4人说,“不如过去和他们玩!”有人称原本只是想调戏他们,但2人反抗因而动了杀机,5人冲前即兴抢去Kenneth手上的金表,5人一直乱棍殴打Kenneth及Nicola,虽然Kenneth是划艇队健将,但因手部受伤,加上寡难敌众,很快无法再反击。
女死者眼球跌出 荒野求救无从
其后,彭更对Nicola动了色心,强逼跟她“打野战”发生性行为,虽然对方断言拒绝,但彭竟一面用棍殴打她,一面合力把她拉到山下强奸,事后更询问其余4人“要不要”。彭又用烧烤叉指吓其余4名同伙,要他们将2人杀死免留后患,违抗命令便会被灭口,于是各人照做。结果5人一起把木棍架在Kenneth颈上,然后将死者当“摇摇板”大力践踏,又拆去Kenneth肩上的绷带及用Nicola的裙子勒他颈部,将他五花大绑。Kenneth痛苦挣扎,最后气绝身亡。
他们5人又把木棍及汽水樽塞进Nicola阴部,再以木棍施刑,多人按彭指示,将木板放在女事主之上再轮流践踏,女事主惨被虐至左眼也溢出体外。赵伟文供指,此前从未见过女性下体,感到十分兴奋。2人被乱棍虐打凌辱多个小时,Nicola曾绝望呼叫,但一众人冷血未有理会,最终Nicola挣扎下气绝身亡。根据事发后的警方报告表示,男死者被勒死,全身共有100多处伤痕。而女死者死前曾被强奸,因头部多处受伤致死。谭士欢供称,当初只以为是强奸及行劫,次日从新闻报道才知2人死去。
死罪可免 等候英女王发落
由于手段凶残,泯灭人性,被落案控告谋杀的5名男子,最终于1987年1月20日,在7名陪审员经过5小时退庭商议后,一致裁定谋杀罪名成立。当时的按察司欧敬禄依例判各被告死刑,1992年,总督会同行政局按惯例赦免他们死刑,改判终身监禁;惟尹三龙及张有恒因尚未成年,故被列为少年犯交由惩教署看管,等候英女王发落,决定往后的刑期。
惟2人直到1997年香港主权移交前夕,仍未知道其刑期,家属到当时的港督府示威,要求港府为少年犯订下实际刑期。主权移交后,相关法律条文变得无效,各少年犯前途未明。
少年犯先后出狱 重获半生
直至1998年,男死者Kenneth家属致函时任特首董建华为尹三龙求情,表示已宽恕他,令尹获高院颁下27年刑期,扣除假期后,尹三龙终在2004年出狱。当时,尹在监狱外说:“我想对受害者家人讲,我曾经为他们带来那么大的伤害,我知道用一生都无法补偿,我只能说声对不起。非常感谢他们(受害者家属)对我的原谅及宽恕(哽咽)……我以后会好好重新做人,珍惜他们给我的机会,多谢。”在惩教署安排下,尹曾在一所律师楼任职。

至于张有恒,高院法官于2006年参阅其惩教署报告、心理及精神报告,相关报告皆对他有正面评价,指他不断进修,报读公开大学翻译系课程,又指他无反社会性格或其他心理问题,再犯案机会低,故颁下35年刑期,于扣减假期及之前所服刑期,现在亦已获释,并已成家立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