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河南商丘一名蔡姓女子向媒体反映,今年1月其父亲因车祸不幸离世,但她与妹妹竟是在数月后才从三姑口中得知父亲已过世的消息。这段时间里父亲的三位亲妹妹,也就是蔡姓女子的姑姑们,未经通知任何直系亲属,偷偷完成了全部遗产分配。
中媒的报导,蔡姓女子的父母在她年幼时离异,姐妹俩由爷爷奶奶抚养长大,虽与父亲来往不多,但仍保持基本联系。然而蔡姓女子父亲离世后,三位姑姑并未通知蔡家其他成员,包括两位亲生女儿与高龄祖父母。
随后蔡姓女子的三名姑姑私下将遗产进行了分割,其中一套估价50万元(约29.5万令吉)的房产过户给二姑的儿子,并声称其中20万元(约11.8万令吉)用来偿还父亲生前债务。其余资产,如父亲的3.7万元(约2.1万令吉万)退休金与养老金余额,也由二姑全数收取,大姑与三姑则分得部分房产利益。
对于这样的分配方式,蔡姓女子与妹妹提出强烈质疑。她们认为,作为第一顺位的法定继承人,自己理应在遗产分配中拥有优先权。而二姑则出示一份遗嘱,声称这是其兄在过世前两天所立,明确表示遗产应依其方式分配。
但这份遗嘱不仅缺乏任何其他亲属的见证,大姑与三姑亦表示当初根本不知道有此文件存在。此外,二姑拒绝提供立遗嘱当时律师的联系方式,也未说明是否有第三方在场见证,更未提及父亲当时的身体与精神状况是否足以完成具法律效力的遗嘱。
事实上,根据《民法典》规定,子女与父母是遗产继承的第一顺位,而兄弟姐妹仅属于第二顺位,仅当无第一顺位继承人或其放弃继承时才有资格继承遗产。在蔡姓女子与妹妹并未放弃权利的情况下,姑姑们的分产行为涉嫌违法,且根据法律,遗嘱的见证人必须为无利害关系人,而目前的情况却充满疑点。
更令人心寒的是,这三位姑姑不仅剥夺了姐妹俩依法应有的财产,更让她们错过了与父亲最后一面的机会。大姑与三姑事后坦言内心不安,但并未归还所得。她们表示当初是二姑主导分产,自己只是“跟着分了”,但仍难以推卸责任。
专家指出,若遗嘱存在争议,蔡姓女子可依法申请笔迹鉴定,并核查父亲当时的医疗记录与遗嘱见证流程,若能证明其不具备立遗嘱能力,遗嘱则可能被宣告无效。届时蔡姓女子与妹妹将依法与祖父母共同继承遗产,若祖父母放弃,姐妹可独得全部财产。此外,也可对三位姑姑的隐瞒行为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