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一所中学近日卷入桃色风波,女舍监与校内一名已婚男老师发展不伦关系,2人不仅在汽车旅馆幽会,还多次在学校办公室与宿舍发生性行为。事件曝光后,男老师的妻子愤而提告,控诉女舍监侵害其配偶权,台北地方法院审理后,判决女舍监须赔偿台币30万元,全案仍可上诉。
根据判决书内容,女舍监与男老师早在2015年间曾短暂交往,分手后仍保持联系。男老师曾借给女舍监台币20万元资金,协助她创业开设美容院。尽管美容院后来倒闭,双方的联系并未中断。直到男老师准备与现任妻子结婚,才向女舍监催讨欠款。
由于女舍监无力偿还,男老师推荐她至学校任职,担任女生宿舍的夜间辅导老师。女舍监自2023年3月起入职,不久后双方恢复往来,并于某次电话中谈及彼此关系,随后在汽车旅馆发生性行为。之后双方旧情复燃,接连数月在校内不同地点,包括导师办公室、女舍监房间及男老师宿舍等处发生多次性行为。
事件持续至同年8月,两人因争执关系破裂,男老师才决定中止关系。未料女舍监多次致电男老师的妻子,不仅主动坦承与男老师的不伦关系,更以激烈语气威胁将此事公诸于众,甚至加对方通讯软体进行骚扰。
男老师妻子向法院提出告诉,主张婚姻权益遭受严重侵害,精神身心受创,要求女舍监赔偿。女舍监则辩称,与男老师交往期间不知其已婚,直到听闻同事提及后才终止来往,对于两次致电男老师妻子,仅为提醒,否认有骚扰或恐吓之意。
男老师出庭证称,确实与女舍监有过性关系,地点包括校内与汽车旅馆,强调自己与妻子早已公开婚姻关系,办公室内亦摆放其妻照片,所有同事皆知其已婚。
台北地院审酌全案后认为,女舍监在知悉男老师已婚后仍与其发展亲密关系,并曾以电话与通讯方式骚扰正宫,已构成侵害配偶权,裁定女舍监应赔偿台币30万元,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