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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会长偷情人妻 被当众摸下体 进旅馆瞎扯去打扫

男子阿志(化名)担任台北市某国小家长会长,却因与一名学生家长小光(化名)发展婚外情,多次亲密出游、三度出入汽车旅馆,遭女方丈夫提告求偿。尽管阿志辩称两人仅有牵手、拥抱、亲吻,且进入汽旅是为从事清洁工作,法院最终仍认定双方于婚姻存续期间发生性行为,甚至有录影画面显示,小光曾在大庭广众下触摸阿志下体,情节重大。士林地方法院日前判决,阿志须赔偿小光丈夫台币40万元精神慰抚金。

根据判决,小光与丈夫于100年底结婚,育有2名子女,婚后小光担任孩子就读国小的志工,期间认识担任家长会长的阿志。两人从112年间开始有过密往来,常常单独出游,甚至发展出亲密举止。113年6月更在短短三周内,三度一同驾车前往台北市某间汽车旅馆休息。小光丈夫察觉妻子异常,委托征信社查出真相后提告。

阿志则主张,自己误以为小光为单亲妈妈,并未知晓其婚姻状态,两人之间虽有暧昧行为,但从未发生性关系,至汽车旅馆是为打扫房间,提供清洁服务,并提出过去与旅馆的对话纪录为证。

但法院审理后认为,阿志与小光在同一所学校认识,阿志也与小光2名子女互动频繁,应早知其有婚姻关系;另外,阿志承认知悉小光的家庭经济状况,难以相信其未了解对方婚姻背景。录影画面也清楚拍到小光曾在街头以手触摸阿志裤裆,加上双方每次在旅馆停留时间长达2至3小时,无法认定仅为清洁工作。

法官指出,配偶间互负诚实义务,第三人若在婚姻存续期间与配偶发展不正常男女关系,已侵害婚姻关系所保障的身分法益。阿志行为逾越一般社交范围,构成侵权,应负损害赔偿责任。综合双方经济能力与案件情节,法院酌定阿志应赔偿台币40万元精神慰抚金。判决可假执行,阿志如提出相同金额担保,得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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