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已婚女子小美(化名)与男子小华(化名)发生婚外情,两人多次互传亲密讯息,小美甚至把发生13次性行为时间纪录在行事历上。小美丈夫前年12月意外抓包后,愤而决定对小华提告求偿台币100万元。新北地院近日审理后,判小华应赔偿台币30万元。
根据判决书,小美丈夫主张他与小美结婚多年,2023年12月意外发现小美出轨,进一步了解才知道,小美与小华早在2021年5月认识,两人自2021年5月到2023年12月多次传送亲密讯息,并且光是2023年5月到9月,两人至少就发生13次性行为,小美甚至毫不遮掩地写在行事历上。
小美丈夫控诉,小美与小华发生性行为的地点甚至包含他与小美的住所,两人还曾在2023年11月一起旅行,种种行为严重侵害他的配偶全,因此决定对小华提告求偿台币100万元;不过,小华并没有提出任何声明或书状,经过新北地院通知也没有在言词辩论期日到场。
新北地院法官认为,小华明知小美是有夫之妇,仍与她交往并发生性行为,侵害小美丈夫的配偶身分法益,构成侵权行为,法官考量双方的名下财产、所得等因素,最终判小华赔偿小美丈夫台币30万元,全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