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前中学校长13项色聊、肢体性骚扰和强奸其学生罪成,今天(24日)被瓜拉登嘉楼地庭判处坐牢107年。
法官莫哈末祖扎基谷丁(Mohd Zul Zakiqudin Zulkifli)是基于辩方无法提出合理怀疑,故而做出上述宣判。
控状指出,60岁的被告罗斯里(Rosli Abd Rahman)与当时只有16岁的受害者色聊,同时还肢体性骚扰和强奸对方。
被告是在2020年11月至2021年11月,在瓜拉登嘉楼和马江犯下上述罪行。
被告有5项指控抵触刑事法典第376(2)(f)条文、4项指控抵触2017年儿童性犯罪法令第14(a)条文。
同时,被告有2项控状涉及2017年儿童性犯罪法令第11(1)(a)条文,并且在相同法令下,另外两项罪状分别涉及第14(c)条文与第14(d)条文。
法官宣判,所有涉及第11(1)(a)条文的控状,监禁1年;涉及第14(a)条文、第14(c)条文与第14(d)条文,则监禁5年。
至于每项涉及刑事法典第376(2)(f)条文的控状,监禁15年。
所有监禁刑罚从定罪日(即今日)起,开始执行。
尽管如从,由于法庭指示刑期同时执行,被告实际上只需服刑15年。
此外,法庭也允许被告在等候上诉期间,暂缓执行刑罚,并将保释金提高至4万令吉。
本案主控官为诺阿迪拉副检察司;被告代表律师为阿都拉曼拉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