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岁无业男子去年在家中残忍杀害父母罪成,被吉隆坡高庭判处80年监禁及鞭刑24下。
被告为42岁的被告阿芬迪(Afendi Muhammad Agus),面对2项谋杀父母控罪的他表示认罪,并清楚所面对的刑罚,而他在法官询问在判决前是否有话要说时,他也仅简单回应:“没有。”
吉隆坡高庭法官慕尼安迪法官之后在庭上宣判被告谋杀罪成。被告每项控罪各判处监禁40年及鞭刑12下,惟监禁刑期从被捕之日算起同步执行,总刑期为40年;而鞭刑则分开执行,总共24下。
这起命案发生于2024年12月9日晚上约7时10分至7时20分之间,发生在吉隆坡甘榜双溪班查拉的被告住家。阿芬迪谋杀82岁的父亲以及72岁的母亲,而被控刑事法典第302条文。
法官慕尼安迪强调,无论任何理由都无权杀害自己的父母或任何人。基于案情极其严重,被告夺走了双亲的性命,法庭必须作出足以警惕社会的严厉判决。
主控官依莎丽娜副检察司请求法庭判处死刑,认为被告的行为不仅导致两条性命逝去,逝去的两人更是含辛茹苦养育他成人的至亲,其中一人更是他的生母,这是一项极为严重的罪行。
被告辩护律师莫哈末鲁再尼则请求法庭给予监禁和鞭刑作为替代死刑的量刑,指根据《刑事法典》第302条文的修正条款,被告可获此替代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