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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妻车内出轨同事 行车纪录器全都录 丈夫怒告

台中一名人妻阿娇(化名)与同事小明(化名),两人在车上亲吻、发生性行为。丈夫阿强(化名)察觉妻子行为异常,怀疑被戴绿帽,调阅行车纪录器后,抓到两人车内亲密的证据,愤而提告,台中地院认定,阿娇与小明互动已明显损害婚姻关系,判两人连带赔偿阿强精神慰抚金台币30万元。全案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阿强自2023年11月起察觉妻子阿娇行为反常,便调阅车内行车纪录器查证,结果听见阿娇与其清洁队同事小明在车内有诸多暧昧对话,「我快受不了」、「你怎么这么会用」、「没戴比较舒服」、「你的真的很大」等语句,内容露骨,显示两人关系已非单纯同事,让阿强气愤难平。

小明辩称,配偶权并未于法律中明文列举,且通奸已除罪化,因此认为自己的行为不构成侵权。然而,法官指出,尽管刑责取消,婚姻制度仍受民法规范与保障,配偶间应负有忠诚义务。小明与阿娇的亲密互动已严重损及其婚姻,显已侵犯阿强的法定配偶权。

阿娇则抗辩称,丈夫阿强未经她同意便取用车钥匙、调阅行车纪录器内容,已侵犯其个人隐私,该证据应属违法取得,不具有证据效力。但法院审酌后认为,夫妻共用车辆是日常生活常态,阿强调阅车内设备录音内容,是为厘清婚姻中出现的异常状况,因此取证过程并无违法。

法官考量双方经济能力及整起事件对婚姻造成的严重损害后,裁定阿娇与小明须共同负担台币30万元的精神抚慰金。法院指出,该案为恶意侵害配偶权,依法不得主张抵销,因此驳回其说法,判决两人全额赔偿。全案仍可依法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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