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侣遇狮城路霸”案;新加坡籍男路霸职业是人事经理,他今日被警方押往新山法庭被控蓄意破坏以及侮辱他人贞洁,当庭认罪后,被判罚款9100令吉。
40岁的新加坡籍男被告郑官宝(40岁,人事经理)今早身穿灰色上衣,由警方押往新山第二推事庭面控。
在面对媒体时,被告将衣领拉高,并将头埋在衣服内,不敢露面。
他共面对两项控状,首项控状指被告于上周六(7日)下午约2时39分,在士姑来五福城素特拉丹绒8/4路,蓄意破坏本地籍31岁男子黄耀明的宝马轿车,抵触刑事法典426条文(蓄意破坏),罪成可被判坐牢长达5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第二项控状指被告在同时间同地点,朝黄耀明的脸上吐口水,抵触刑事法典509条文(以语言或行为侮辱他人贞洁),罪成可被判处最高5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被告在聆听控状后选择认罪,并通过律师诺法拉欣求情,指自己单身,需要奉养年迈父母,月薪仅2000新元(约6594令吉),希望推事念在他是第一次犯错,给予最低罚款惩处。
推事莎米妮裁定被告罪成,首控状罚款4300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则坐牢6个月代替;第二控状罚款4800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则坐牢6个月代替。
此案件主控官为努法蒂哈。
根据早前报导,事发时,本地籍31岁华裔男子驾驶宝马轿车并载着女友,在行驶途中因遇前方有车而无法前行,竟被后方驾驶新加坡注册车牌丰田Altis的华裔男司机频频鸣笛,并指为何不前行阻碍其去路。随后双方便发生争执。
新加坡注册丰田Altis的华裔男司机更踹踢本地华裔男子的宝马轿车,导致车身受损,幸无人在事件中受伤。(人名皆译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