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兰一名谌姓登山领队带16人参加登山联谊,竟趁女团员小美(化名)酒后不适、休息时性侵得逞。事后小美提告,谌男遭判3年6月徒刑,二审驳回上诉,全案仍可再上诉。
根据判决书内容,小美参加一场两天一夜的登山联谊活动,共16人,男女各半。当晚入住一间温泉会馆,联谊活动结束后,大家已稍有醉意。小美受邀与团员至房间饮酒泡汤,随后领队谌男、女助理与一名吉他手也进入房间,共同泡汤并继续提供调酒。
小美因身体不适前往床边休息,谌姓领队谌彦宏随后跟上,主动提议一同躺在床边地板上,并拉着小美一起躺下。女助理此时贴心送上酒水,还替两人盖上棉被后便离开回到温泉池边。不料谌男开始对小美毛手毛脚,强行拉她的手触碰自己下体,甚至伸手进入泳衣内抚摸胸部。
小美当下明确警告「你再继续的话,我要告你了。」,但身体虚弱无力反抗,最终仍遭性侵。在场其他人以为两人两情相悦,因次并未阻止,直到谌男欲将昏昏沉沉的小美拉进厕所,众人才惊觉不对劲,出面阻止,谌男随即要求助理将小美带回他的房间,但小美坚决坚持回到自己房间。
谌男辩称小美神智清醒,是「你情我愿」,并指控小美主动亲热,认为对方是因得知自己已有女友才心生怨怼报复提告。然而小美表示,当时谌男强压她躺下,吉他手走近弹奏才暂时停手,她趁机大声唱歌求救:「我希望温泉池的人能注意我。」吉他手离开时,小美伸手向他求救说「救我」,对方虽有察觉,但不明白其意。
根据判决,被告泳衣裤底内外检出谌男DNA,佐证性侵事实,且其他团员证称小美当时明显无力反抗、状况不佳,活动助理与吉他手都曾见两人躺在一起,后来也曾被小美以眼神与动作示意求救。法院认定谌男趁小美意识模糊、无反抗能力时,强行性侵得逞,犯罪手法恶劣,损害被害人身心甚钜。宜兰地院因此依强制性交罪判处谌男有期徒刑3年6月,谌男不服提起上诉,高院驳回,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