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会有这种爸爸!屏东一名男子竟因不满女儿花花(化名)交男友,因此产生报复心态,在自家与车内对花花性侵得逞。屏东地方法院审理后,认定阿浩两度违反花花意愿从事性行为,依强制性交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全案仍可上诉。
根据判决指出,花花与父亲同住,2023年时父亲发现花花交了男朋友,竟产生报复心态,不顾花花拒绝,对她伸出狼爪。约莫一个月后,父亲以散心为由开车载花花出门,开到一处无人之地后,便威胁花花说要对男友家人不利,花花因担心男友家人生命安全而不敢反抗,导致父亲第二次性侵得逞。
后来花花鼓起勇气报警,警方介入调查,检方也随即侦办起诉。法院审理期间,阿浩坦承两次犯行,且与花花的供词相符,加上书面证据佐证,法院因此认定罪嫌重大。父亲也坦承是因不满女儿交了男朋友,基于报复心态,才对花花做出这种事,而他犯后始终坦承犯行,并与花花达成和解,花花也表示已经原谅爸爸,随后撤回告诉,请求法院轻判,但检方仍最终仍依妨碍性自主罪提起公诉。
法院认为,两人为父女关系,父亲本应恪尽父职、爱护子女,竟悖逆人伦、反于纲常,罔顾花花人格之健全发展及心灵感受,利用花花基于亲情之信赖、对父亲之服从,趁女儿刚成年就对其下手。此外,性犯罪本来就属于极难修复损害的犯罪类型,即便加害人事后承认犯罪或愿以金钱赔偿,也难以完全修复被害人所承受的创伤,被害人往往长期笼罩在受害阴影中而饱尝苦痛,对此予以谴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