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是亲密恋人,但再见不是朋友,甚至可能是加害者。台湾1名男子不满“被分手”,不但向前女友声称会散布谣言中伤,而且有养小鬼,要向她和其家人落降头,其后甚至向前女方“叉颈”,最终被捕。
法官裁定被告“恐吓危害安全”罪名成立,判处入狱3个月,可易科罚金9万新台币(约1.2万令吉),缓刑2年。
台媒于今年5月报道,案件在云林地院审理,男被告和受害人原本是情侣,但女方于2023年提出分手,被告从分手当天开始,即向前女友持续传送讯息和恐怖图片,时间长达大约2个月。
失恋男更声称会散布女方有外遇、卖身等与性相关的谣言,又表示自己有养小鬼,扬言“可怕的不是我,是我养的小鬼”,威胁透过小鬼,向对前任女友和其家人不利,甚至要用女方的名义落降头。
除了恐吓之外,被告还“诉诸行动”,曾经故意撞倒受害人的电单车,而双方谈判不果,被告掐住前女友颈部,最终女方决定报警求助。
被告承认罪行,法官认为被告分手后没有使用理性方法处理感情问题,反而持续骚扰受害人,但考虑到被告认罪,并和受害人达成和解,裁定“恐吓危害安全”罪名成立,判处3个月有期徒刑,但可易科罚金9万新台币,缓刑2年,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