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入世未深,容易遇人不淑,宜多加小心。台湾高雄1名17岁少女因求职而被骗,无意中沦为诈骗集团人同党,需要向受害人赔偿10万新台币(约1.4万令吉),她只好上网求助尝试借钱,岂料再次受骗误堕情色陷阱。
少女被2名“马夫”游说到另1名男子经营的色情按摩店上班“赚快钱”,其中2名男子更以教导按摩为由,“试车”期间趁机性侵少女夺去初夜,而少女刚上班2天就被警方查获,连带揭发遭性侵一事。法官经审理后,判处3男子入狱3年6个月至4年。
台媒于今年5月报道,17岁受害少女早前求职期间遇到诈骗集团,因她交出提款卡,结果成为同党,需向受害人赔偿10万新台币。她不敢向家人透露实情,2023年透过facebook向网民求助,明言想借钱。
2名陈姓男子从事色情中介,见到少女急需用钱,便向她搭讪了解情况,然后指她尚未成年,所以没有办法借钱,但如果需要金钱应急,可以前往林姓男子经营的色情按摩店“赚快钱”。
少女本身仍是处女,所以犹豫不决,但2名陈男开始向她洗脑,其中1名陈男甚至以教导按摩为由,以1万新台币(约1,400令吉)诱骗少女“试车”,终对她性侵得逞,后来将她带到林男店内,林男同样起色心,又对少女性侵得逞。
少女同年4月20日开始上班,由陈男接载到按摩店和旅馆接客,短短4小时就向4名客人提供性服务,赚了1.5万新台币(约2,100令吉),但被3人层层抽佣。少女工作2天即被警方查获,连带揭发遭性侵一事,2名陈男和林男事后被捕,并且遭到起诉。
案件在桥头地院审理,2名陈男和林男均辩称少女自愿下海,但法官认为3人明知受害少女未满18岁,利用她需要金钱应急的机会,共同引诱和安排她从事性交易,行为违反社会风俗,戕害少女身心健全发展。
法官裁定其中1名陈男“共同犯意图营利容留使少年为有对价之性交及猥亵行为”罪名成立,入狱3年10个月和罚款8万新台币(约1.1万令吉);另1名曾性侵少女的陈男“引诱使少年为有对价之性交行为”、“共同犯意图营利容留使少年为有对价之性交”,以及“猥亵”罪名成立,应执行4年有期徒刑,罚款8万新台币;林男“共同犯意图营利容留使少年为有对价之性交”及“猥亵”罪名成立,判囚3年6个月,罚款10万新台币,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