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17岁蔡姓少女透过胡姓酒店经纪男友带领,加入网路传播经纪行列,在IG招募坐台小姐,吸引年仅16岁的国中学妹前来应征。之后,由胡男安排工作、蔡女传讯通知学妹前往客人指定的地点陪酒,蔡女再从学妹的坐台费中抽取「经纪费」,供自己和男友花用。全案经高雄地院审理,胡男依犯成年人与少年共同犯意图营利媒介使少年坐台陪酒罪,处10月徒刑,可上诉。蔡女则由少年法庭另案审理。
根据判决书,胡男与17岁蔡女为同居男女友关系。由于胡男从事酒店经纪工作,引此带领蔡女入行从事网路传播经纪工作。蔡女在2022年7月至9月期间,在IG上张贴招募坐台小姐讯息,吸引蔡女国中时期的16岁学妹加入,之后由胡男提供坐台讯息,蔡女再传讯安排学妹前往高雄、屏东等地的私人住宅、招待所或KTV等地陪酒。判决书还提到,学妹每小时坐台费为台币1500元,蔡女则从其中抽走台币500元,作为自己与胡男的共同生活开销。
对此,胡男在警询时先辩称,他只是介绍工作给蔡女做经纪,自己并未没有抽成,但当时自己与蔡女同居,才在金钱方面互相使用。到审理时又翻供,说自己和蔡女在案发时有保护令问题,不可能同居,并否认共同媒介学妹去坐台陪酒,称自己不知蔡女媒介小芸坐台陪酒,或小芸未满18岁。蔡女则推说抽成的经纪费全部都交给胡男。
高雄地方法院审理时,法官检视包含学妹手机讯息在内等相关证据,认定胡男以分工方式和蔡女媒介小芸坐台陪酒,胡男犯行属实,犯后又矢口否认,态度不佳。审酌胡男另有妨害自由、妨害秩序、伤害、贩卖毒品等多项犯罪前科,素行不佳,依胡男犯成年人与少年共同犯意图营利媒介使少年坐台陪酒罪,处10月徒刑。蔡女则由少年法庭另案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