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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士后车厢车门半开 停车场上演活春宫 男女主角身分曝光

台湾彰化一间卖场停车场一辆宾士的后车厢车门半开上演「活春宫」,还被民众拍下PO网,原PO无奈地说,「在停车场打炮还不关车门很瞎,不是所有人都想看小蛋蛋晃来晃去馁」。影片吸引超过530万人次浏览,卖场已持影片向警方通报。据悉,男女主角为夫妻关系,表示纯粹是一时兴起,知道被人拍下PO网后也觉得很不好意思,警方已通知车主到案说明,将依妨害风化等罪嫌函送侦办。

对此,彰化警分局泰和所表示,昨(26日)在社群脸书爆料公社发现一段不雅影片,确认该影片是在彰化市某卖场地下停车场,目前已经掌握涉嫌妨害风化嫌疑人,将通知车主到案说明,业者表示,「将针对公共场所的不当行为,会劝导或制止,会持续加强场内巡逻。」

这段在Threads上面发布的影片显示,当时原PO进到卖场停车场时,突然看到1辆休旅车后方的车门半掩,竟然露出1个男性的臀部,卖力的在进行「人与人的连结」,当时引发不少人目测,影片曝光后引发网友热议。

网友看完纷纷留言真的「太夸张了吧」,该段影片超过530万人次浏览,原po已将影片删除,昨夜卖场已向辖区泰和所举报,警方立即根据影片上的车牌,已通知车主尽快到案说明。据了解,上演活春宫男女主角为夫妻,表示当下是一时兴起,觉得很不好意思,警方后续将依涉妨害风化等罪嫌函送地检侦办。

针对此事件,环海法律事务所所长廖国竣律师表示,车内性行为的当事人可能触犯《刑法》第234条第1项的「公然猥亵罪」,若行为人未关闭车门,可能被认定为有供人观览之意图,最高可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九千元以下罚金;此外,也可能违反《社会秩序维护法》第83条第2款,最高可处六千元以下罚锾。

至于拍摄及散布影片者,若未经当事人同意,可能触犯《刑法》第235条「散布猥亵物品罪」、第319条之3「散布性影像罪」、第319条之1「摄录性影像罪」及第315条之1「妨害秘密罪」,分别可处二年、五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并科罚金。但若为搜证则应非属无故,而不成立刑法第319条之1「摄录性影像罪」及第315条之1「妨害秘密罪」。

呼吁民众从事性行为时应注意场合,并避免拍摄、散布他人私密影像,以免触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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