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都设有法例保护妇孺,与未成年人士发生性行为便属犯法!台湾新北市1名23岁男子跟随13岁小女友偷偷返家过夜,其间发生关系,继而同床共眠。翌日上午,女童的父亲入房拟叫醒女儿,却惊见女儿和裸男同床,大怒报警提告。
被告强调2人是男女朋友关系,并愿意赔偿20万新台币(约2.7万令吉),但最终和解失败,法官判处被告“对未满14岁女子性交”罪名成立,入狱1年10个月。
事发于2024年4月30日凌晨1时许,23岁刘姓男子跟随13岁小女友偷偷返回女方位于新北市住所过夜。到了翌日早上7时许,女童父亲入房打算叫醒女儿,讵料惊见女儿与刘男同床,而刘男当时全身赤裸。人父顿时气极,决定报警提告。
刘男接受调查时承认罪行,同时强调2人是男女朋友,在两情相悦的情况下发生关系。虽然女受害人不愿提告,但案件仍在新北地院审理。台媒于今年2月报道,被告表示愿意赔偿20万新台币,但人父要求法官重罚,不愿意和解。法官裁定被告“对未满14岁女子性交”罪名成立,判刑1年10个月,案件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