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一名男老师,2021年3月与未满14岁的女学生开始交往,两人4度在住处、彰化县八卦山和农寮等地发生性行为,并拍下影片和照片,但当2023年6月女学生想提分手时,男老师竟以死相逼,更威胁公开激战影片,女学生及父亲也报警提告,台中地院一审时,考量男老师已赔女学生30万元调解,态度良好,减刑后依妨害性自主等5罪判处2年,缓刑5年,可上诉。
据判决书指出,两人原本是师生关系,2021年3月11日开始交往,但男老师明知对方是未满14岁少女,仍在2021年6月23日下午3时许、2021年8月29日上午,与女学生发生性行为,并征得她同意后,拍摄影片和照片。
此外,2021年12月12日下午,男老师趁载女学生至彰化县八卦山某处游玩时,将车停在路边,在车内与女学生性行为,接着2023年3月12日,男老师又带女学生到农寮发生关系。
而2023年6月11日上午10时,女学生于东势区龙安桥附近向男老师提出分手,但男老师却恐吓女学生,「你要这样伤害我的话,我也会报复你」、「你跟我提分手就等于要我去死,如果要分手,我会在分手前将照片跟影片传出去」,事后女学生及父亲也吓得报警提告。
台中地院一审时,男老师均坦承不讳,法官审酌两人是合意交往,但男老师却利用女学生未成年、判断力尚未健全和她性交还拍影片,只是男老师并未违反其意愿,非罪大恶极,加上已经赔偿对方父母30万元达成调解,更主动去身心诊所接受治疗,因此依4个对于未满14岁女子性交罪,各判他1年8月至1年10月,另依1个成年人故意对少年犯恐吓罪判他7月,5罪合并应执行2年, 缓刑5年,缓刑期间要参加台中地检署举办的法治教育场次3场,且禁止与女学生接触,全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