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完成业绩考核
“爬84层楼、夜跑10公里”
中国公司称:增强羞耻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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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有名陈姓男子以公司多次体罚自己,严重损害自己的合法权益为由,将公司告上法庭。陈男称公司要求主管若没完成当天的业绩考核目标,当晚就必须夜跑10公里或爬84层楼梯,如果不立即执行并打卡签到,就可能被约谈甚至劝退。被告公司则认为相关运动措施,是为了让团队主管增强羞耻心,并不违法。近日,法院则作出了判决。

据报导,2023年初原告陈男以公司多次体罚自己,严重损害自己的合法权益为由,将公司告上法庭。他也提交了公司工作群聊天记录截图,其中可见公司多次指令未完成当日业绩、登上“黑榜”的团队主管,于当晚爬28层公司大楼3次或夜跑十公里,又或是在次日清晨7点晨跑,且必须准时集合、打卡签到。

陈男称,仅2022年7月4日至7月7日4天内,他就已连续4晚被公司要求夜跑10公里,而后因不堪忍受,他提出辞职,“如果说不跑步,就变相逼你离职,以各种方式、方法,从上到下找我面谈。”陈男认为公司严重侵犯其权益,其因维护自身权益导致被打压排挤。

2022年7月,陈男向被告公司邮寄离职申请,他主张其系被迫离职,要求被告公司支付加班工资、经济补偿、赔偿金等。被告公司则认为相关运动措施,是为了让团队主管头脑清醒、增强羞耻心、紧迫感、目标感,并不违法,因此原告无权根据《劳动合约法》第38条的规定,认为公司的规章制度违法,继而辞职并要求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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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公司诉讼代理人也表示,即便原告陈述属实,但没有形成规章制度,因此原告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约也不合法律规定。

经法院查明,被告公司订定的日考核目标过高,导致至少40%的团队主管无法完成任务,另外公司制定的长跑、爬楼等相关惩戒措施强度极大、强制力极强,侵犯了原告等人的人身权利,属于体罚,“这些规章制度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原告有权提出辞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公司需支付陈男在职4年间的经济补偿金人民币95,208元(约62,000令吉)及加班费人民币24,256元(约16,000令吉),被告公司不服,提起上诉,法院二审则维持了一审的裁判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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