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房客色诱房东主动脱上衣
传讯求发生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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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东县51岁的女子阿美(化名)先前跟房东阿宏(化名)租屋,岂料她眼见阿宏英俊挺拔,竟因此不断传送讯息骚扰,甚至当着阿宏的面将衣服脱掉,希望能跟对方发生性关系。由于阿美与阿宏和解,台东地院法官判决公诉不受理。

根据判决书内容,阿美先前在台东县某地跟阿宏租屋,居住在1楼的套房内,没想到她看见阿宏英俊挺拔、长得秀色可餐,竟因此动了歪心思,不断传讯息骚扰对方,说出「你用笨方法想做爱」、「喜欢小神仙的衣服脱光跟你做爱」等话语。

除此以外,阿美为了能跟阿宏共度春宵,还在对方面前将衣服直接脱下来,露出隐私部位色诱,吓得阿宏要求她立刻退租、搬家,并且报警处理。

阿美事后搬离了租屋处,岂料在检警侦办的过程当中,她还是不断示爱,更是持续写求爱信件,张贴在租屋处门口,希望能够跟阿宏交欢。

检方侦结后,依照违反跟踪骚扰防治法,将阿美起诉。不过阿美与阿宏最后达成调解、阿宏具状撤回案件告诉,因此台东地院法官判决公诉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