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妓女拒亲嘴遭嫖客殴打4分钟
用刀刺死对方判防卫过当囚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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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重庆一名41岁妓女在拒绝49岁男嫖客“亲嘴”要求后,被持续殴打三四分钟,后在邻居劝说下,男子离开出租屋,但之后又返回踢了女子一脚并扬言要“弄死”她,女子当场持水果刀将男子刺死。法庭判决认为该女子属于防卫过当,该女子最终因故意伤害罪获刑4年。该案件近日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曝光后,引发广大关注。

内媒《潇湘晨报》报道,判决书显示,41岁的蒙姓女子案发前在重庆租住。据她供述,2023年10月20日下午,她在某巷子“等业务”,一男子路过并问价。双方谈好后,她带男子到出租房,两人发生了性关系。在此过程中,因她不同意男子提出的亲嘴等要求,男子动手扇她耳光和用拳头打她的头,持续了三四分钟。

蒙女称,有邻居敲门并劝说后,男子走出了出租屋,但随后又冲进屋说要“弄死”她,并一脚将她踢倒在地。她抓起旁边的水果刀,在男子冲过来打她时,从地上站起捅了男子一刀。随后,男子将刀拔出,还想捅她,但马上就没了力气,后来“不怎么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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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法院审理查明,蒙女的水果刀刺中男子左胸部,由此导致男子心脏破裂致急性心包填塞,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法院审理后认为,案发时,蒙女的人身权利受到了现实、紧迫的不法侵害,为制止该不法侵害,保卫自己人身权利,她以水果刀捅刺反击男子,具有防卫性质,但不构成特殊防卫。同时,不法侵害尚未达到严重危及蒙女人身安全的暴力程度,在此情况之下,蒙女选择使用刀具直接捅刺男子要害部位,防卫行为明显超出制止不法侵害的必要限度,应当认定为防卫过当。

今年3月13日,当地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蒙女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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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大学法学院教授张永红表示,尽管男嫖客打击蒙女的时候是赤手空拳的,打击的情形从事发时来讲也没有造成轻伤以上的危害结果,但是不能忽视二人的身份关系、性别、力量的对比以及防卫人所能感受到的严重威胁。

张永红说:“之前打了那么久,事后在人劝阻之后又冲进来打人,还进行言语威胁,那这种威胁完全有实现的可能。”

张永红认为,从防卫人的角度来看,要求其在当时的情景下,如果要求不能使用工具进行打击或者对打击的部位有精度要求,有违常理而且要求严苛。

张永红同时指出,在类似案件中,不能因为防卫人的身份而影响对这个案件的判决,因为即使是妓女一样也同样享有正当保护自身生命权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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