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氏青年遭泼热水
华女认罪重判监禁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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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向唐氏青年泼热水的女销售员,今日被控以危险武器严重致伤他人,俯首认罪,被判监禁10年,以及另加罚款6000令吉,无法缴付则以12个月监禁取代。

39岁被告余素琪(译音),被控在本月19日上午9时24分,在新港一公寓升降机内,以水壶内的热水,泼向一名33岁印裔青年,触犯刑事法典第326条文(以危险武器严重致伤他人)。

一旦罪成,可被判处最高20年监禁,另可加罚款或鞭笞。

被告在聆听控状后,即向通译员反映,当时泼的是热水,不是化学液体,后来在对方讲解是热水后,即认罪。

基于被告没委任何代表律师,因此只能由现场处理其她案件的法律援助代表律师吕桔昌,代表被告辩护。

她也多次向律师强调热水,而不是受害者家属声称的化学液体,最终律师确认后,告知她控状确实是写热水,不是化学液体。

被告律师王桔昌在求情时指出,被告39岁,单身,目为是一名推销员,每月收入约1500令吉。

他说,被告对此事感到忏悔,同时节省法庭时间,希望法庭判罚被告最低的刑罚。

主控官莫哈末诺丁指出,被告用热水泼受害者的视频,在社交媒体上疯传,引起社会巨大回响。

他说,受害者进入升降机时,并没有与被告说话,更没有做任何动作,被告向伤者泼热水,是严重的行为。

地庭法官阿扎尔宣判时指出,被告的行为残忍和不人道,伤者当时并没有挑衅被告。

他说,判决不仅惩罚被告,同时也提醒民众,不可对残疾人士犯下类似行为。

莫哈末诺丁指出,虽然伤者是位残疾人士,但也享有与其他人相同权益,因此加害者需被重罚。

“被泼热水的伤者蒙受6%的烫伤,也对伤者带带来深远的影响。”

余素琪周二早上从被带下警车,步行到浮罗山背法庭扣留所时,一脸淡定,在法庭作出宣判后,面对众多媒体的镜头,也没有闪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