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老板聘少女陪酒
鼓励让客摸胸赚小费

恶老板聘未成年少女陪酒 2

 

台北一名骆姓男子经营有女陪侍的卡拉OK坐台,疫情期间为了招揽生意,竟找来4名未成年少女陪酒,其中最小的年仅13岁。更令人发指的是,骆男甚至鼓励少女让客人抚摸胸部和私密处,自行赚取小费!

根据判决指出,骆男为了招揽生意,于2020年12月至2021年5月间透过关系或经纪人,找来4名未成年少女到店里坐台陪酒,骆男不仅要少女们陪客人唱歌、喝酒、玩游戏,还以“可以领到更多小费”为由鼓励少女让客人毛手毛脚,放任男客对少女舌吻、摸屁股、私密处赚小费。

 

恶老板聘未成年少女陪酒 3

 

有少女证称,骆男明知少女均是未成年,竟还要他们对外谎报年龄、遇到警察临检要从后门出去。只要有客人,骆男就会通知她们上班,每次会付300至500元(约马币44令吉至74令吉)车资,而客人给的小费通常一次100元(约马币15令吉),骆男还会说服少女“客人很大方,就让客人摸一下”。

检警介入调查后,发现另有3名少女也以相同的方式在骆男经营的卡拉OK坐台,其中一名少女证称,店内上班没有底薪,每日收入7000至8000元(约马币1033令吉至1181令吉)都是客人给的小费。除了骆男,还抓到一名仲介少女应征的邱姓经纪人。

台北地院审理后,判骆男5年徒刑,并科罚金8万元(约马币1.2万令吉)定谳。然而,有鉴于骆、邱2人坦承犯行,依《违反儿少性剥削》防制条例,判骆男3年10个月有期徒刑、并科罚金4万元(约马币5905令吉);另,判邱男1年8个月有期徒刑,但审酌他与少女以10万元(约马币1.5万令吉)达成和解,并获少女同意从轻量刑,因而获缓刑3年,缓刑期间付保护管束,并提供120小时之义务劳务,还要接受4场法治教育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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