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希山:大马早已立法阐明“禁卖鸡腿鱼”

你知道吗?在大马售卖鸡腿鱼属于犯法行为!

卫生总监丹斯里诺希山于29日指出,早在1983年,食品法令第13条文就已经说明清楚,禁止销售任何富含有毒、有害或其他损害健康物质的食品,因此拥有超强毒素的鸡腿鱼(河豚)是不允许在马出售的。

究竟什么是“鸡腿鱼”?鸡腿鱼,又叫马掌丁鱼(Pufferfish或Blowfish),是河豚的俗称。河豚的种类有很多,其中包括黑色的、褐色的、斑点的,而在本地市面上看到的一般上是长身型的河豚。

chicken-fish-1

河豚一般是沿岸捕鱼人家食用,因为它必须在最新鲜之际就马上处理好,毒素才不易散开,吃的时候就没有那么危险。此外,根据研究,河豚体内的毒素耐热性非常强,就算多次煮沸,毒性也不一定会100%被消除。

虽然河豚味道鲜美,但却身藏剧毒。河豚的毒素是来自体内一种称之为“河豚毒素”的物质,其毒素个别分布在不同的身体部位,主要是集中在了肝和胆,其次就是它的肌肉、血液和皮肤等,因此在清理时必须非常小心。

据脑神经内科顾问陈伟阳医生指出,如果人不幸吃了不干净的鸡腿鱼,毒素会在食下后的10至45分钟后发作,有的甚至会在2至3小时或更久后才发作。值得注意的是,河豚毒素至今仍没有解药,唯一的抢救方法就是送院插管和吊点滴,通过患者的尿液把毒素排出体外。但这种情况必须要做到“快狠准”,一旦错过抢救的黄金时期,患者随时都会面临生命危险。

诺希山:早已禁售鸡腿鱼

根据《中国报》报导,诺希山针对有关1983年食品法令中,出售河豚的修正案是否已落实时做出回应:由于在1971年,大马渔业发展局法令已明确规定管制河豚的销售,因此1983年食品法令的相关修正已停止执行。

他直言,根据食品法令,国内至今还是禁止售卖深藏剧毒的河豚。

诺希山今早在面子书上发文告回应柔佛老夫妻吃鸡腿鱼中毒,造成1死1昏迷的事件时说,根据卫生部疾病控制组的数据来看,从1985年至2023年3月期间,国内一共通报了58宗食用河豚后中毒的事件,而在这当中,共有18人死亡。

诺希山在面子书上发布的完整文告。
诺希山在面子书上发布的完整文告。

他表示,为了防止日后再度发生河豚毒素中毒事件,卫生部食品安全与品质组已经制作了教育素材,以此来帮助民众提告他们对河豚危险毒素的认识。

诺希山坦言,卫生部食品安全与品质组在2019年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包括公众、鱼贩、渔民和厨师在内的86%受访者,对食用河豚的危险性有足够的认知。
“卫生部会继续对民众展开食品安全教育,包括灌输食用河豚的危险性。”

文告一出,大量网友在相关新闻报道下纷纷留言,指责政府官员的粗心:“有立法了,但是不是没有根本没去执行?”、“这么旧的法令,谁会记得禁卖啦!”、“如果没有发生事情,政府官员会不会记得自己立过这条法令?” ,可见人民对政府的办事效率感到失望。
【免责声明】
“爱生活iLifePost”网站欢迎读者/网民留言,创造友好交流空间;唯网民留言皆不代表本网站立场。本网站有权删除任何人身攻击、鼓吹种族宗教隔阂、诽谤造谣、网络霸凌等煽动性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