诽谤周美芬罪成
潘俭伟杨美盈需赔35万

周美芬诽谤案胜诉 1

马华前副总会长周美芬5年前起诉行动党前白沙罗国会议员潘俭伟,以及候任蒲种国会议员杨美盈的诽谤案,莎阿南高庭今天宣判周美芬胜诉,并且下令潘俭伟和杨美盈需向周美芬支付35万令吉的赔偿!

承审法官拿督罗斯兰表示,相较潘俭伟及杨美盈,周美芬已经证明自己在这案件中的可信性较高。

周美芬是针对2017年9月刊登在《马来邮报》、《南洋商报》以及《自由今日大马》上的文章起诉潘俭伟。同月,杨美盈因在面子书和《南洋商报》上发布的一段视频,同样也被起诉。

潘俭伟和杨美盈声称,担任县土地委员会委员的周美芬曾于2006至2007年之间,协助雪州马华以低于市场价格购买一片土地。然而罗斯兰在裁决中指出,这两份出版物都是对周美芬的诽谤,并且两人提出的正当理由、公平论述和“雷诺兹特权”(Reynolds privilege)的辩护论点都失败了。

潘俭伟和杨美盈分别被勒令向周美芬支付 20万令吉和15万令吉的赔偿金。此外,周美芬的代表律师鲁本也获答辩人支付5万令吉的堂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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