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伟翔:18岁选民无法投票违宪

在2019年七月中,我国国会创下历史了,以出席会议议员全票一致通过的方式,让宪法第55(3)条文的修正案获得通过,除了降低了法定投票年龄至18岁之外,更将本来需要适龄国民前往注册才拥有投票权的文字修改为自动注册。

这标志着我国民主进程取得跳跃式进展的修宪案,已于2019年9月10日颁布宪报。但令人震惊的是,我国至高无上的宪法却被政府官员所漠视,选委会主席竟然公开宣布降低投票年龄和自动登记的措施要等到2022年九月才会落实实施。

要展延落实的理由,根据选委会主席的说法是因行动管制令影响了选委会的全盘计划,导致其他配套修法尚未完成,所以在无法可施的情况下,就只能沿用现有尚未修改的选举法令及相关法规来进行选举,直到这些配套措施完成为止。

这一番为自己办事不力的开脱言论明显不单止完全不符合逻辑,更是显示出这位选委会主席完全不懂法律的低能情况。要知道宪法是我国最高法律,其余所有与之不相符或起冲突的法律都无效,那些尚未修改的法律又怎么能够还能让选委会使用来举行选举呢?

所以换句话说,如今宪法既然已经改成了18岁就拥有投票资格,及选民将自动获得登记,任何尚存与这两点起冲突的相关法律都会自动失效,选委会的不作为不修改更新相关法律的唯一结果就是无法可依,最坏的结果就是选举无法举行,若真是如此选委会绝对是难辞其咎。

当然,要让现行法律因违宪的原因失效,必须有单位提起诉讼,并由法庭来进行宣判,为此以前青年部长赛沙迪为首,俗称青年党的统民党,以表态将会对选委会的违宪行为提起诉讼,这绝对是一个应当采取的行动,但其实从法理而言,采取行动的时间尚未成熟。

其中的道理很简单,违宪行为根本都还没有发生,因为选举尚未举行,选委会也还没有根据违宪的法律来举行选举,单凭选委会主席的空口白话显然并不足以显示违宪,因此现在就要针对这一言论来提起诉讼明显是有些不足的。

换句话说,最坏的情况就是选委会在一意孤行,根据必定违宪的旧法律举办了选举,接着这一行为被法庭宣判为违反宪法而无效,那唯一的结果就是导致整个选举成绩不被承认,出现宪政危机和极度劳命伤财的结局。

若真出现上述这种情况,难辞其咎、不愿作为、不尊重法律、一意孤行的选委会(也包括其背后的撑腰者)绝对是罪魁祸首,必须全权担下导致我国出现混乱和危机的责任和后果,全体国民都必须了解到这一点,知道应该要怪罪到谁的头上!

因此,真心希望选委会能够悬崖勒马,尊重国会及宪法,依法治国,这才是唯一可行和正确的道路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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