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有诈欺前科的梁姓男子佯称自己是香港富商,应征一位女大生当秘书,还以“录取”威胁女大生跟他上床,也藉此胁迫女大生的姐妹都与他发生关系后,还逼3人下海赚钱养他,高院更维持一审见解,判处性侵无罪。
判决书指出,梁男2005年间上网自称香港富商,在台湾开公司需要女秘书,一名女大生应征时,梁男谎称自己母亲是LV大股东,以后可以介绍她去LV上班,并还向女大生瞎掰:“公司的女职员都跟我上过床,除非你不要这份工作”,进而与对方发生关系。

事后,梁男得知女大生还有姐姐、妹妹,加上3姐妹的父亲过去曾开设神坛,深信鬼神之说,于是他先在租屋处骗妹妹“有婴灵缠身”,需靠发生性关系才能排出,进而性侵得逞,随后把姐姐骗到饭店,威胁“你妹妹在我手上”等语,姐姐只好同意与他发生性关系,更可恶的是,梁男骗3姐妹自己有性爱光碟,胁迫3人下海赚钱给他,施虐时间长达7年,妹妹还为他生下一子,整起事件直到3姐妹的堂姐报警后才曝光。

一审法官认为,3姐妹是自愿与梁男上床,因此判梁男性侵无罪,仅诈欺罪判刑2年确定,但二审时,高院认为,梁男以诈术胁迫女子发生性关系,手段恶劣、犯行重大,将他重判19年4月,但遭最高法院撤销发回更审,更一审时法官认为,被害女子的指控未见梁男有何施加胁迫使与从事性交易的情况,且性侵部分证词前后不一,因此依然判处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