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桃园有女子因到丈夫姐姐家餐聚后,席间喝酒但不胜酒力,由外甥陪同搭计程车回家,岂料,她因疼痛醒来后,发现自己躺在汽车旅馆遭到外甥侵犯,她对着外甥怒喊「我是你舅妈」、「你是畜生吗」,却遭到外甥赏耳光性侵得逞,后续经家人陪同报警提告与到医院验伤;桃园地院审理,外甥犯行属实,依犯强制性交罪,处4年6月徒刑,外甥上诉后认罪且赔偿台币75万元,法官改判4年4个月徒刑,可上诉。
据判决书记载,一名女子阿芳(化名)于11年7月间前往老公的姐姐家聚餐,但因饮酒后不胜酒力,由外甥阿强陪同她搭计程车回家,然而,她上车后便酒醉昏睡,直到她突然感觉下体疼痛,睁开眼便发现自己人在汽车旅馆,遭受阿强的侵犯。
此时,阿芳便对着阿强大声喝斥「我是你舅妈」、「不要这样」、「你是畜生吗」,并徒手用力要推开阿强,却遭到阿强狂甩耳光威吓「妳再讲我就打妳」,便继续性侵得逞,导致她下体红肿血流不止。
后来阿芳逃离汽车旅馆房间后,请柜台叫计程车,并搭乘离开回到住家,她第一时间便向大儿子泣诉遭到阿强性侵,后来她其它的孩子也陆续赶到家,此时,阿强抵达她的住处赖着不走,并提出「能不能用钱解决」,直到阿强的老婆到场后,才将阿强带离开。
阿芳的家人也陪着她前往警局报案,以及到医院验伤,阿芳除了左、右脸颊红肿外,下体血流不止,阴道口也发现有新伤,而阿芳的内裤裤底内层,检验出阿强的DNA。
桃园地院审理,法官认为阿强为阿芳的外甥,但未能尊重长辈,为满足一己性欲,趁着舅妈酒醉不省人事乘机性交,见舅妈醒来竟没停止行为,反而违反舅妈意愿做出性侵行为,造成舅妈心中难以抹灭的阴影,依强制性交罪判处阿强有期徒刑4年6月;阿强上诉后认罪,台湾高等法院审酌阿强坦承犯行,且赔偿民事审判认定金额台币75万元,改判阿强有期徒刑4年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