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伟翔:纳吉定罪不冲击执政的缘由

纳吉于7月28日在吉隆坡法庭,七项滥权、腐败和洗钱控状全数被判有罪,这在我国这长久以来三权分立不明确,行政魔手伸入到国家各方各面的背景中,令许多人都感到出乎意料,多数人在总检察署变天后相继撤案下(如慕沙阿曼、纳吉继子案件等),都认为纳吉应也会大步跨过。

其实大多数抱持这想法之人,都对我国的司法体系不甚了了。纳吉案件与上述撤案情况完全不可同日而语,因这位前首相早在去年11月就已被判表面罪成立,需进入抗辩阶段。换句话说总检察署的主控官早已完成任务,接下来就看纳吉能否举出疑点来为自己脱罪罢了。

宪法中阐明总检察署有绝对权力提告任何刑事案件,这权力就包括了开始、进行、终止和以什么策略或方式来进行,任何人包括承接审法官都没有任何置喙、质疑的权力,法官能做的只有在检控方确定撤案后,决定是以无罪或非无罪释放被告(差别在能不能重新提控)而已。

所以在此SRC案中,既然总检察署根本就不可能撤案下(所撤案实是太过明显,相当于明白告知全天下即便有罪也放弃),决定权就紧握在法庭手上。表面罪既已成立,要抗辩成功其实是极为困难的(在控方举证时挑起疑点远比抗辩时容易),为此在下判前一早已明说纳吉在高庭入罪的可能性非常之大。

即便如此,有两点事项绝不可忽略,即纳吉就算已定罪,可他依然拥有两次上诉的权力,上诉庭及联邦法院也有绝对的权力推翻高庭裁决。为此纳吉至今都不需要入狱服刑,也不会因定罪而丧失国会议员资格,由此来看,这与宣判之前毫无任何差别,纳吉依旧可在网上畅所欲言、逍遥法外。

君不见纳吉如今依旧还是大言不惭地发表自己无罪的言论,藉此塑造被迫害的悲剧英雄形象,以此来捞取廉价政治资本吗?他本来也同样觉得一点差异也没有呀!直白一点地说,这不正正就是纳吉“malu apa bossku”口号的精髓所在,一点也不为己方所做感到任何羞耻吗?

这也正正就是为何当现任巫统主席阿末扎希,在法庭得知纳吉全数控状有罪之后,对记者放下狠话说巫统将会有“针对此案且会影响国盟政府”的政治决定,全马都认为巫统会因极度不满法庭裁决,进而迁怒到国盟政府使得执政权动摇时,自己就斩钉截铁地说不可能的原因了!

道理很简单,纳吉并无任何实质损失,且法庭的判决确实是在证据充足的情况下做出,在道德上处于低处的情况下(厚颜无耻者才不觉得),巫统又怎可能因此放弃得来不易的权力呢?况且要知道,即便巫统真的推倒国盟政权,别忘了还有在一旁坐等政权会来的在野党,并不代表闪电大选必将来到呀!

这也是为何,扎希到最后只能发出个重申巫统一贯立场,即不加入国盟组织,但却又继续支持政府的文告了。扎希话说得太满,结果就只能装模作样地把小事说大,将自己的尴尬程度减到最低了。说白点,巫统深知手握政权的重要性,自然不会为了一点小事,就把好不容易到手的宝贝丢掉啊!

这也正是巫统国盟与希盟公正党之间的最大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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