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场人肉霸位
罚款2000或坐牢6个月

马来西亚警方社媒贴文,提醒民众人身霸车位属于犯法。(照片:大马皇家警察/facebook)
马来西亚警方社媒贴文,提醒民众人身霸车位属于犯法。(照片:大马皇家警察/facebook)

根据早前报导,一名华裔女子就曾以身躯霸占一个位於隆市谷中城购物中心停车格,並与期间与一名欲泊车的男性车主发生口角,而全程皆被人以手机录下,並上传至面书,引起网民热议。

由于在马来西亚发生类似事件频密,大马皇家警察于面书专页发布一则帖文,为大马人民解释!以身躯霸占停车格的情况并不单单出现在大马国内,在国外亦会发生类似事件。

相关帖文表示,好不容易在兜兜转转后找到停车格,却突然有人、小孩抑或是物品霸占着相关停车格,而相关举止无可否认为一项不负责任且令人感到懊恼的行为,更可能危及人身安全。

帖文亦指出,相关行为将抵触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50(3)条文,并可在119条文下罚款2000令吉或6个月监禁,重犯者将再加重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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