猝死案增多 医生律师联手
给爱的人最好保障

猝死事件频频发生,应该如何预防这样的意外发生?
猝死事件频频发生,应该如何预防这样的意外发生?

医生说:病发前有征兆

心脏病!猝死!已成我国第一大杀手!

58岁男子,疑因舟车劳顿在前往停车场取车时,心脏病发猝死。

53岁男子不适依然打高球,结果心脏病发猝死现场。

48岁男子疑健身时心脏无法负荷,倒地后送院不治。

43岁的男子到按摩院,本来想要舒通筋骨,不到15分钟却突然感觉极度不适,等不到救护车送院已猝死。

29岁男子参加马拉松赛跑,还有一公里到终点不支倒下,送院抢救不治。

以上全是发生在我国的真实案列,层出不穷的猝死事件,触目惊心,更可怕的是很多猝死的人是年轻人而非中老年人群,确实让很多人感觉心有余悸。

猝死(Sudden death),是人类的最严重、最可怕的疾病,简单来说就是患者“因病突然死亡”。在人类所有的疾病中,就其突发性、紧急性、严重性、恶性程度和后果而言,无论是过去、现在还是将来,世界上没有任何一种疾病能够与猝死相比。

身强体健,日夜为事业打拼,最后却栽在自己从来不知道的心脏病,留下太多遗憾,连为他急救的家人和医生都感到怅然与惋惜!

黄德威医生
黄德威医生

发作前征兆 心跳突然加速

“以我的看诊经验,大部分人都有心血管梗塞的问题,当你感觉呼吸困难、胸口痛、头晕(上一级阶梯或运动就感觉晕眩)的症状,患上心血管梗塞的机率颇高。再严重就是心跳突然加速、有呕吐及冒冷汗状况,这便是心脏病发作的征兆,必须马上到医院检查治疗。”我国心脏内科黄德威医生接受本报电访透露,有时心脏已发出某些警告,但人们受限于心脏病认识不足,还浑然不觉。正如他上述所叙述,头晕、呼吸困难、气有点喘、这些症状没有一项会让人联想到是心脏发出的警讯。

“一些人是在睡梦中心脏病发而猝死,通常当事人会以为自己发梦,却没想到这是真的发生了。有一些则会气喘,甚至口吐白沫(肺积水导致),要急救的时候也已太迟了。”

他说,类似猝死案例,通常有好几种因素造成,包括遗传基因、有抽烟习惯、生活压力、患有糖尿病和高血压。

饮食配运动 防心血管梗塞

常言道:有预防胜于治疗,然而很多人以为家有遗传性心脏病,本身有预防了就能避免问题发生。

“其实,遗传性心脏病是无法避免终有朝一日会发作,只是如果长期有照顾饮食和运动的习惯,发作率相对会迟一些。”

其次就是糖尿病患者,其患上心脏病发的风险远比其他人高,“因为糖尿病的并发症很多,尤其过多的血糖会导致心脏动脉发炎,接着血管发炎就会栓塞,而这种现象与抽烟引发的并发症有一些类似,不过只要病人停止抽烟,血管就不再栓塞。”

他还说,尽管男性患有心脏疾病比女性的机率高,但当感觉心脏不适时,女性的警觉性往往会比男性来得低,可能因为有一些女性曾感受过生产的阵痛,所以对于这种心脏不适的痛就会不以为意。

“而且要知道自己有否心血管梗塞,有一种测试方法就是当你和同龄朋友逛街,你会感觉喘,反观友人却一切正常,这时你就要进行心脏检查,因为有这种反应既表示心血管梗塞的可能性颇大。”

最后黄医生叮嘱读者切勿通过饮用坊间偏方或以为食用Omega鱼油,便可以避免心脏疾病的发生,这些仅能发挥微小的效力,甚至没有任何效果。“只有均衡饮食,再搭配适当的运动,才是预防心血管梗塞最好的方法。”

律师说:生前做好遗嘱

在大马,很多人基于种种思想传统都不会想在身体好好时立下遗嘱。根据调查显示,我国大约有90%的人士没有立下遗嘱!

马青法律局主任吴建南律师接受本报专访时披露:“这是因为大马人对立遗嘱欠缺意识,结果当面对意外死亡或猝死,家属在死者没立下遗嘱的情况下,除了一些家属会毫无头绪,还会有一些家属因失去经济支柱而导致生活面临困境。”

那要如何在突发事件避免问题发生?吴律师以他的专业经验指引说,在大马,若死者没立下遗嘱,那其财产分配将依据1958年财产分配法令来进行。

“若死者只留下配偶或孩子或父母,那倒没有问题,因三者皆可获得100%的继承权。但若留下父母再加上配偶或孩子,情况就会复杂许多。”

首先,若死者留下配偶与父母,他说,那两者将各得50%财产,“若是留下父母与孩子,则父母得三分一,孩子得三分二。”

“若父母、配偶及孩子同时健在,则父母及配偶各得25%继承权,孩子得50%,若有4名孩子,则每名孩子再从50%遗产中平分。”

吴建南律师
吴建南律师

手续冗长

至于若死者没留下遗嘱,上述三大至亲又从缺,“那其兄弟姐妹将可获得100%继承权,其它依序有继承权的是祖父母,再来是叔叔、姑姑、阿姨及舅舅等,最后若都从缺,则归政府。”而且生前没有遗嘱,手续会冗长得多。

“第一步,必须先从受益人当中,委托一名遗产管理人(Administrator),其余受益人必须签署放弃权利书,再交到法庭,法庭将根据受益人意愿委任管理人,并由管理人收集死者的财产资料。”

接着必须评估财产的价值,然后还要找出两名担保人,担保人的财产必须至少等于死者的总资产价值,若要豁免这环节,除非寻求法庭豁免委任担保人程序,或死者的总资产不超过5万令吉。

然后,管理人可向法庭申请财产分配执行书,并根据财产分配法令再向法庭申请分配庭令,最后才根据庭令向有关单位如土地局,进行财产分配。

“这过程耗时,费用也相对更高。”同时,如果死者的配偶早逝,遗下年幼的孩子,程序上又要如何确保孩子能继承死者的财产?

“同样按照上述程序委托两位法定的成年管理人(监护人),到法庭申请庭令让死者的孩子在18岁之前,每个月可从死者所拥有的动产(银行存款)取出1千令吉(数额由当事人决定)做生活费,此程序直至孩子18岁以后为止。”

尽管有监护人,但依然需要谨慎,吴律师说,动产比不动产(如房产)会来的不保障,因为动产容易被滥用,届时情况更为复杂。所以,若生前立遗嘱便会避免财产在孩子18岁之前被有心人滥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