庙解人生债49:
单亲妈虐死儿
长期茹素行善赎罪

023某个风和日丽的上午,位于吉隆坡某处医疗诊所……

“哇哇哇~”,哭叫声响遍整个诊所空间,看清楚,是一个年约1岁大的男婴所发出来的。

男婴名叫小斌斌(化名),只见他面色涨红,额头发烫满是汗水,看来像是发高烧的样子,令人我见心疼。

偏偏,做母亲的小梅(化名),却不那么认为。

“吵死人了!哭够了没?赶快收声啊,不然就打你!”说完,还真的一巴掌掴下去,虽然力道不甚重,但足以令小斌斌受惊大哭,而小梅凶神恶煞的泼妇模样,亦叫旁人为之侧目,有者窃窃私语,对小梅的所作所为,大为摇头。

“看什么看?没看过人教小孩子吗?”小梅不甘示弱怒吼,回应众人的“多管闲事”。

极不耐烦的她,还没等到护士叫名字,就抱起孩子离开诊所,连发烧药也不买,就这样回家了。

回到家,小斌斌还是不停地哭,对此小梅不禁火冒三丈,脱口就骂道:“越看你就越讨厌,像足那个人一样,真是‘乞人僧’啊!”

语毕,也不理小斌斌哭得歇斯底里,几乎快要断气的样子,她直接就离开房间,拿起车匙径自出外散心,由得孩子在家自生自灭。

说起来,小梅之所以如此恶劣对待小斌斌,起因是这个孩子的样貌,长得实在太像前夫了。

梦遭小孩捏 浑身淤青

时光回溯2年前,因为少不更事,与当时还是男友的前夫认识不出几个月就干柴烈火,珠胎暗结,唯有仓促之下完婚。也因缺乏稳固的爱情基础,婚后两人吵架当吃饭,性格暴躁的前夫,也屡屡施暴殴妻,最后公然在外面包二奶,从此不回家,留下怀孕妻子独守空闺,夜夜以泪洗脸到天明。

心如死灰的小梅,只得忍痛放手与前夫分道扬镳,一个女人独自承担怀孕、生子、养育的重任。

或许出于对前夫的怨恨,再加上小斌斌的样子和他的爸爸有7、8成相似,所以就这样,迁怒于无辜的孩子了。

其实,小梅恨归恨,心底里对孩子还是有一丝感情的,毕竟是自己的亲生骨肉,岂能轻易割舍?只是生活逼人,单亲妈妈的压力太大,有时遇到孩子哭闹心烦,才会情绪失控。

1个小时后,小梅总算恢复冷静,也开始对刚才所作所为感到愧疚,于是便驱车回家,打算载小斌斌去看医生。

岂料回到家,一个晴天霹雳的噩耗扑面而来……小斌斌因为发烧过度,不幸夭折了!

错愕万分的小梅,无法接受爱儿骤逝的残酷事实,哭得呼天抢地,深深自责后悔,但为时已晚。

自从小斌斌走后,失去生活重心的小梅,精神日益颓靡恍惚,过着犹如行尸走肉的生活。

没多久,几乎每天晚上,小梅常常做同一个恶梦。梦中的她,被很多个小孩包围,这些小孩个个眼露凶光,不断出手大力推搡,把她推得东歪西倒,却又无从抵抗,只能痛苦挣扎。

更耐人寻味的是,每每发恶梦的第二天早上,她的身体会出现莫名淤青肿块,摸下去异常疼痛,有时候甚至痛得无法工作,情况维持了好几个月。

她害怕了,尤其当回想起梦中的那些孩子们怨恨至极的可怕眼神,更叫她不寒而栗,隐约觉得事有不妥。

为了消除这份恐惧,她决定求助神明,于是在友人介绍下,来到“天地日月观音坛”,求助姜太公。

姜太公透露,孩子是上天赐给父母的无价之宝,不可对孩子做出任何伤害之举,否则会造成因果孽障。
姜太公透露,孩子是上天赐给父母的无价之宝,不可对孩子做出任何伤害之举,否则会造成因果孽障。

替孩子行善 弥补过错

小梅把梦境告诉太公,太公略微思索,推测小梅的情况,应是婴灵作祟。

“照我看来,这个婴灵应该是你的孩子!而且我看得出,‘他’的怨恨之心极强,否则也不会叫一群婴灵每晚在梦中骚扰你,让你痛苦万分了。你老实告诉我,是不是有堕过胎?”

提到“孩子”一词,如同触碰小梅的伤心处,只见她泪如雨下,哽咽说道:“我没有堕胎,可是……是我害死了孩子!呜……”

好不容易听完小梅的哭诉后,太公叹道:“唉,孩子还小,会哭闹是正常的,为什么这样狠心虐待他?况且,样子像爸爸也不是孩子的过错,为什么你要拿无辜的孩子来当出气筒?现在你后悔了吗?”

“呜呜……我很后悔,其实我……我很爱他的,斌斌啊,妈咪对不起你!”小梅哭得收不了声,看得出她极度懊悔当日的无心之失。

“大错既已铸成,已逝生命也不会再回来,你现在能做的,就只有尽力弥补!当务之急,我会先为你的孩子做超渡,消减‘他’对你的怨恨,但单是这样还远远不够,你要在神明面前下跪诚心忏悔,念忏悔经文,往后日子,也要以孩子的名义多做善事。此外,由于你的罪孽甚深,因此我建议你长期茹素,不要再增添杀生重罪了。”

小梅点头如捣蒜,她早就想为孩子做点什么,只是苦于不懂要如何做,这下有了太公的指示,总算豁然开悟,忙连声感谢。

自从太公为婴灵进行超渡之后,小梅再也没有做恶梦,可以睡得安稳了。虽然如此,她仍然不时以孩子的名义捐钱行善,也坚守终生茹素的承诺,不曾停止对孩子做出弥补,或许唯有这样,她的心里才会觉得好过吧?

 

000太公劝世神话:
虐死小孩比杀人罪重

曾经有人说过,孩子就是父母离开后留下的眼睛,是父母生命的延续,代替他们继续看看这个美好世界。

所以,虐待甚或虐死小孩,不但形同自毁生命,甚至可说是自我了断生命的延续,比起杀人和自杀,其罪之重可说是有过之而无不及。

请记住,孩子是上天赐给父母的无价之宝,他们有着和我们一样的身体基因,如果说“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的话,那么同样地,我们也不可对孩子做出任何伤害之举。

 

若有兴趣了解更多相关事项,欢迎连络天地日月观音坛:

姜太公 (兰姐)
No.123, Jalan D/A 1,
Kg Desa Aman,
40000 Sg Buloh
Selangor

电话:019-6637728

FB:天地日月观音坛
Email:[email protected]